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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為香港提供堅固法律基礎

2017年11月17日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

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會長梁美芬博士、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創會會長王振民教授、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鄒平學教授、何靖副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楊義瑞副特派員(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副特派員)、饒戈平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聶德權局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各位嘉賓、各位法律界的學者及朋友:

 

大家好!我非常榮幸有機會參與這次「香港回歸20周年基本法國際研討會」,也衷心感謝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及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共同主辦這次活動,為法律界與學界提供一個平台,就《基本法》的相關議題進行交流。

 

今年是香港特區成立20周年,也是香港《基本法》在特區實施20周年。從一個地方的發展歷史來說,20年可能不是一段很長的時間,但在這個20周年的時刻,也是一個很好的時機讓我們回顧過去、總結經驗和展望未來。今天的研討會請來了不同國家、不同背景的專家和學者,從不同角度分享他們對《基本法》不同範疇的看法,當中包括《基本法》的歷史,《基本法》下的行政、立法、司法關係,法治與人權觀念,還有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等不同議題。我相信今天的討論及分享一定會對我們學習和研究《基本法》有正面的作用。

 

容許我藉這個機會,也就《基本法》的兩個方面(也就是《基本法)的過去與未來)簡單地分享一下我個人的想法。

 

第一個方面是《基本法》的起草過程。1985年7月1日,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正式成立和開始工作。起草委員會設立了五個由內地和香港委員共同組成的專題小組,即中央和特區的關係專題小組、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專題小組、政治體制專題小組、經濟專題小組和教育、科學、技術、文化、體育和宗教專題小組,負責相關專題起草工作。在各專題小組完成條文的初稿之後,成立了總體工作小組從總體上對條文進行修改。

 

1988年4月,起草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用五個月時間在香港和內地徵求意見,其後對草案徵求意見稿作了一百多處修改。

 

1989年2月,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決定公布《基本法》(草案)包括附件及有關文件,再次在香港和內地用八個月時間徵求意見,然後作出修改。1990年2月,起草委員會舉行第九次全體會議,對修改提案進行表決。

 

總的來說,香港《基本法》是經過差不多五年時間進行起草、廣泛徵求意見和修改後才制定的一部法律。每一條條文也是經過詳細考慮香港和內地不同意見之後才作出決定。

 

我重提這段《基本法》的起草歷史,是希望大家在研究《基本法》的時候,不要忘記這段起草過程。在香港,研究法律歷史(legal history)的專家可以說不多。但法律歷史是研究法律發展的重要課題。我希望香港在這方面,尤其是有關《基本法》的法律歷史,往後有更多的研究和交流。我相信這方面的工作能夠加深我們對《基本法》的理解。

 

剛剛說的是《基本法》的過去,也容許我說幾句有關《基本法》的未來。

 

《基本法》在香港實施了20年,在這20年,香港經歷了不少風風雨雨,但《基本法》在這段時間為香港的金融、經濟、法治、基本人權和對外事務等不同方面提供了堅固的法律基礎,鞏固了香港的競爭力。每一個制度也有它的優點和可以改善的空間。在一個國家之內實行兩種不同的制度,可以出現分歧和矛盾,但也可以產生協同效應。展望未來,香港特區應該繼續充分利用「一國兩制」的優勢,一方面堅守特區獨特之處及其核心價值,包括香港的高度國際化和健全的法治,發揮所長,提升競爭力,同時為國家發展作出貢獻,突顯「一國兩制」可以為國家和香港發揮的效益。要達到這目標,必須在尊重「一國」的大前提之下互相尊重「兩制」的差異,展現「兩制」的協同效應。

 

各位嘉賓、各位專家和學者,《基本法》在香港實施的20年,充分證明「一國兩制」是最適合國家和香港的政策。《基本法》不可能預見香港未來的發展,但我希望大家能夠繼續共同研究《基本法》,為香港的未來發展創造完善而穩定的法律空間和基礎。

 

最後,我祝願今次的研討會圓滿成功,也祝願大家有一個愉快的周末。謝謝大家!

 

(以上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11月17日在「香港回歸20周年基本法國際研討會」開幕禮致辭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