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符一國兩制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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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袁國強
主席︰香港特區政府一直強調廣深港高鐵香港段若要發揮最大的運輸、社會和經濟效益,必須落實「一地兩檢」安排。陳帆局長在其開場發言時亦指出,就跨境高鐵而言,高效省時的通關程序對全面體現高鐵香港段快捷、方便的優點至為重要。
當中的原因,包括高鐵的兩個重要特點。第一是速度快;第二是高鐵採用的開放式網絡設計,有別於例如現時來往香港及廣州的城際直通車服務所採用的點對點密封式設計。由於採用開放式設計,高鐵乘客倘若要在個別設有通關設施的車站辦理通關手續,然後轉車到達最終目的地,必定會構成不便和減低效率。
社會上有部分人士關注或質疑在西九龍站落實「一地兩檢」會否破壞「一國兩制」,甚至違反《基本法》。
「一國兩制」是國家對香港特區的基本政策方針,而《基本法》為特區的各種根本制度、法治、人權等提供保障。特區政府當然認同維護「一國兩制」和堅守《基本法》極為重要。正因如此,特區政府與內地在商討「一地兩檢」相關事宜的過程中,雙方由始至終的共識非常明確︰一方面盡量方便乘客及發揮高鐵香港段效益,同時堅持「一地兩檢」在法律上必須符合「一國兩制」政策,不會違反《基本法》。換言之,在構思「一地兩檢」的安排時,內地與特區政府一直恪守「一國兩制」和《基本法》。
在這大原則下,特區政府與內地在進行反覆研究後提出「三步走」建議。「三步走」建議的主要內容,已在特區政府於今年7月25日向立法會提交的討論文件作介紹,我在此不再重複,但希望再次強調以下幾點。
首先,由於「一地兩檢」必然涉及兩地的通關程序,特區或內地均不可能單方面落實「一地兩檢」。因此,「三步走」的第一步是特區與內地在進行商討後達成《合作安排》。這一步不但符合「一國兩制」政策,同時反映特區的高度自治權。自從7月25日公布「三步走」以來,特區政府通過不同途徑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務求進一步完善相關工作。
《合作安排》的內容將包括在西九龍站設立香港及內地口岸區。這方面的構思是落實「一地兩檢」必需的元素。高鐵香港段是跨境鐵路,連接香港與內地;乘客乘坐高鐵香港段的目的是來往內地與香港,因此必須分別辦理兩地的通關手續。香港的通關手續必須依香港法律辦理,而內地通關手續則必須依內地法律辦理。
從這角度分析,採用傳統的「兩地兩檢」與在西九龍站落實「一地兩檢」的主要分別,在於「兩地兩檢」辦理通關手續的地點是內地和香港兩個不同車站,而「一地兩檢」則可以在同一車站(即西九龍站)辦理,從而能令乘客能更快捷、方便地完成兩地的通關手續;但這兩種通關模式涉及的其他相關事宜,包括通關手續、適用法律、乘客辦理通關手續時的權利和責任並沒有分別,而且實行「一地兩檢」亦不會改變香港的通關制度。
社會上有人建議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只適用內地關於清關、出入境及檢疫手續的法律。當年設立深圳灣口岸時亦曾研究相關問題,而當時兩地法律專家認為這模式並不可行。就高鐵香港段而言,特區與內地進行深入研究後,亦認為若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只適用有關通關手續的內地法律會衍生法律和運作上問題,包括可能產生管轄權重叠和工作人員無所適從等情況。
「三步走」的第二步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通過決定批准及確認《合作安排》。依據國家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而全國人大常委則是其常設機關。因此,全國人大常委就《合作安排》的決定,能為「一地兩檢」提供穩妥的憲制及法律基礎。
「三步走」的第三步是由香港和內地在全國人大常委作決定後各自進行相關程序予以實施。在香港方面將需要進行本地立法工作。這過程可讓立法會議員依據既定程序審議相關法例,充分發揮其憲制職能,亦同時能讓社會各界進行討論和發表意見。相關本地法例不但能為「一地兩檢」進一步提供法律基礎,亦再次充分體現特區的高度自治權。
總括而言,「三步走」是特區與內地參考了深圳灣口岸的模式後提出的建議。雙方相信「三步走」建議既能符合「一國兩制」政策,亦不違反《基本法》,同時能兼顧運作及保安等問題。
事實上,深圳灣的「一地兩檢」模式在推出時亦曾經引起不同聲音,但在過去約十年的期間一直操作暢順,深受市民歡迎。特區和內地相信「三步走」建議亦能夠達致在西九龍站落實一地兩檢的便民、利民目標。
主席,興建高鐵香港段是為進一步完善香港特區的交通運輸系統,為來往內地與香港的人士提供多一個交通選擇;而落實「一地兩檢」的目的只有一個,令高鐵香港段能發揮最高效益。我希望立法會議員能夠以香港整體利益作出發點,以香港長遠發展為依歸,支持「一地兩檢」,支持特區政府今次提出的動議。
主席,我謹此陳辭。
(以上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10月26日在立法會就政府提出廣深港高速鐵路西九龍站「一地兩檢」議案開場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