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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袁國強
代主席:
多謝各位議員就法治和律政司其他方面的工作所發表的寶貴意見。律政司非常重視各位議員的意見,但由於時間有限,我會在這裏作重點回應,而我的回應可以分為以下幾部分︰
第一,法治。特區政府極度重視法治,法治是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是香港成功故事背後的一個重要原因,亦是維持香港競爭力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基本法》和其他的法律為維護香港法治提供良好和堅固的基礎,有效保障香港人各種權利,包括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等基本人權。此外,《基本法》清楚指出特區獨立的司法權。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令特區各級法院能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梁繼昌議員發言時表示,《施政報告》第213段,就人權、民主、法治等核心價值的立場流於口號式,更指香港人所享有的自由是虛擬的自由。我不能不指出梁議員的說法和客觀事實完全不符。自從香港特區成立以來,大大小小的遊行、集會、示威等相關活動,以及法院維護人權的不同判決,證明香港人依據《基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權利和自由,是實實在在,絕對無半點虛擬。
何俊仁議員談及法治的時候指司法制度受壓,特區政府誤解法治。何議員的指控完全欠缺根據。香港各級法院的卓越表現得到本地和國際社會的認同。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自終審法院1997年成立以來,依據《基本法》第82條邀請了多名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這些來自海外司法管轄區的法官全部都是國際知名的法官,若然香港的司法制度受壓,試問這些那麼知名的海外法官為何仍繼續留任,繼續在香港為我們的終審法院服務?相反,多位資深法官,包括本地和海外的法官在他們退休或其他場合,分別強調香港的法院從來沒有受到任何干預。亦有退休法官指出,香港法官的委任亦從來沒有受過政治干預。
何議員重提法治不單是守法,亦有多層意義。特區政府當然明白法治的概念,除了守法外,亦有其他不同的重要元素,我們從來沒有低估法治的重要性,亦沒有低估法治有不同元素的重要性。但正如法院在多個不同判詞指出,即使為了崇高的理念,亦不應該、不可以採用違法的方式表達自己的訴求。
另外,鑑於近月發生的佔領行為,政府絕對有責任維持社會的秩序和法治,不可能容忍或默許不守法的態度蔓延下去,否則對社會將會衍生深遠的負面影響。
梁耀忠議員提出修正案,當中表示施政報告未有具體措施維護人權、法治等核心價值,表示遺憾。特區政府不同意這修正案的觀點。首先,我希望指出,施政報告的不同部分都有談及法治等香港人珍惜的核心價值。第二,施政報告的篇幅有限,只能夠就社會關心的重要議題闡述政府的立場和重大政策,而其他具體的措施會在施政綱領陳述,並且會由官員在立法會的相關委員會作進一步介紹。第三,在施政報告發表後的一天,律政司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解述政府在維護法治方面的具體措施,同時介紹律政司未來的工作。
第二,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方面,律政司一直積極推動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今次施政報告再次重點表述這項政策,是代表特區政府在這方面的決心。湯家驊議員在發言時指施政報告這部分空洞無物,若湯議員有參閱施政綱領的相關部分和律政司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我相信他會更了解律政司在這方面的工作計劃和相關措施的細節。
郭榮鏗議員希望特區政府能投放資源協助仲裁機關能有效利用前中區政府合署西座和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的空間。律政司多謝郭議員的意見,亦會盡力便利法律和仲裁機構在香港提供專業服務。
第三,政改問題。在政制改革方面,我留意到何議員和李卓人議員都提及「8.31人大決定」是違憲。何議員更說這人大決定是違憲、違法、違理。我希望在這裏重申,任何地方的政改問題,除了有政治考慮,亦必定有法律考慮。在香港,《基本法》的憲制地位和相關條文,以及人大常委相關的解釋和決定,必須得到充分尊重和落實。由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去年8月31日就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已作出決定,在現行憲法和法律框架下,我們必須跟從這個有法律效力的決定的框架來進行特區的政制發展。亦正因如此,特區政府一直呼籲個別議員回歸到《基本法》和人大常委的決定上,探討我們如何可以落實在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
第四,法律改革問題。特區政府一直關注法律改革,亦關注法律改革委員會的改革建議的落實。我出任法改會主席後,不但每年到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匯報有關建議的落實進度,亦將相關的資料上載法改會網頁,從而增加這事項的透明度。
郭議員在發言時談及法改會的地位和是否有需要改革成為獨立的法定團體。法改會曾就這問題作出初步探討,往後在適當時間,我們會再次就這問題進行討論。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懇請議員支持致謝動議。
(以上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2月13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行政長官施政報告致謝議案(第五節:管治、政制發展及地區行政)辯論的致辭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