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說,有一個團體申請在立法會表決政改方案時在立法會外集會,警方已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如該團體不認同通知書中的條件,可向遊行示威上訴委員會上訴。
黎棟國今日會見傳媒時說,警方仔細考慮有關申請後,根據申請團體提供的資料就集會提出一些條件。
他續說有關上訴機制行之有效,由獨立、有司法背景人士主持的上訴委員會作出裁決,相信委員會在聽取雙方理據後作出裁決。
他又呼籲集會人士在表達意見時應守法,警方已作相關訓練和準備,應付各種可能發生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