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出,法庭授權警方協助執達主任,清理指定地點的障礙物,本質上是協助原告人清理障礙物,並非坊間所說的清場。
袁國強強調,法院昨日的判詞已清楚表達裁決理由和判案背後的精神,即佔領人士的行為已構成法律上的不當,甚至是違法行為,也對其他人造成滋擾。他希望佔領人士尊重判決,勿再違反禁制令。
對於有佔領人士聲稱即使在禁制令下離開佔領區,也可再次返回。袁國強指出,只要禁制令一日未撤銷,原告人便可再次執行,除非法庭另頒新令暫緩執行現有命令,否則即使佔領者提出上訴,也不能暫緩執行禁制令。
鑑於今次的禁制令比較罕見,律政司會再詳細研究警方執行命令時的角色,提供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