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電視牌申請須依法處理
2013年10月22日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強調,即使在開放市場的政策下,任何免費電視牌照申請仍需按法例和既定程序處理,並非每宗接獲的免費電視牌照申請均一律獲批,而是須先由通訊事務管理局作出建議,然後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作出決定。
商經局今天(10月22日)回應傳媒關於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和有關廣播政策事宜的查詢時表示,政府1998年檢討電視政策後,公布了開放電視市場的決定,政策提出「牌照的數目沒有限制,若有以其他技術可行方式傳送本地免費電視服務的申請,當局是會考慮的」。
該局指出,在1998年政策下,並非每宗接獲的免費電視牌照申請均一律必須獲批,而是須先由通訊事務管理局作出建議,然後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考慮所有相關因素,例如整體免費電視市場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後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