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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錦樑:已披露發電視牌準則

2013年10月22日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表示,處理免費電視牌照申請時,程序公義是非常重要的環節。該局在過程中協助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並已向三間申請機構披露準則,讓他們多次申述。
 


   蘇錦樑今天(10月22日)出席「香港 --- 東盟經貿合作論壇」後會見傳媒時重申,當局依法處理免費電視牌照申請,評審準則包括當局的政策、有關機構的申請文件、法律框架、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的《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指南》,和整體市場的持續發展等。
 
   該局向三間申請機構披露準則,讓他們作出申述,並已把有關申述送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行會認為香港電視娛樂和奇妙電視的相對競爭力較優勝。至於顧問分析等讓行會考慮的資料,是以有關機構提供的商業敏感資料進行的分析,政府不可披露。
 
   蘇錦樑說,任何人都不想看到一個決定影響到其他人的工作,他亦受香港電視網絡員工的積極感動。兩間獲原則上批准的機構暫時還未能向市民解釋他們開展的業務,或介紹他們的業務將來如何為市民帶來更多更好的節目,期望他們能盡快解釋他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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