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電視發牌詳情不宜公開
2013年10月17日
行政長官梁振英說,明白社會對香港電視網絡未能獲發免費電視牌照的反應,亦要求公開理由,但政府要平衡和兼顧各項因素,不宜公開詳情。政府亦已收到有關免費電視牌照的司法覆核,故不宜評論。
梁振英今天(10月17日)在立法會出席行政長官答問會時說,有關免費電視牌照的申請,政府盡量透明和公開,但須平衡和兼顧其他因素,不宜公開申請結果的詳細理據。他說,除了無綫電視提出司法覆核,昨天亦收到另一宗司法覆核申請,由於已展開了司法程序,更不宜評論。
他又說,討論內容和決定的理據,涉及三個牌照申請者的敏感商業資料和秘密,如果公開,可能對申請者造成損害,亦可能引起法律爭議。
梁振英說,今次引入競爭,由兩個免費電視牌增至四個,對社會和市民有重大影響,是經過慎重考慮的。
他指出,一直以來,行會討論內容是不會公開的,這次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的討論亦不例外,否則會影響行會機制和良好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