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指,沒有證據顯示港珠澳大橋香港接線填海範圍向外延伸的情況違反環境許可證要求或其他環保法例。該署會向路政署和承建商索取進一步資料,確認調查所得,需要時會依法採取行動。
該署今日回應傳媒相關報道,指路政署2009年11月獲發環境許可證展開填海工程。工程採用浚挖式填海方法,涉及37公頃低生態價值的海床範圍。
路政署2011年10月就環境許可證申請修改,採用不浚挖式設計填海和建造堆石海堤。工程涉及的海床範圍並未超過原來的37公頃,新建造方式也避免浚挖大量淤泥,減少對環境影響,環保署因此批准有關修改。
環保署每月派員突擊巡視,確定工程採取許可證要求的所有環境保護措施,如在填海範圍外安裝隔泥幕。路政署定期提交環境監察及審核報告,顯示隔泥幕有效,填海範圍附近水質符合標準。
香港接線的環評報告也確認機場島東岸填海範圍附近的海床生態價值低,填海工程不會造成重大生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