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行政長官按《基本法》規定向其負責,故須由中央政府作出實質任命,以具體體現國家主權。
譚志源今日在立法會回答鄺俊宇議員提問時說,行政長官由具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根據《基本法》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中央政府會通盤考慮是否任命,並可以在不同時候以不同方法表達其考慮因素,特區政府不宜代為提述。
他重申,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並非純屬香港特區自行管理的事務,中央人民政府就行政長官的任命有其憲制角色、權力和責任。
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將於3月26日舉行,譚志源表示,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與選舉管理委員會緊密合作,確保選舉嚴格按照有關法例,在公平、公開和誠實的情況下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