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選舉條例規管選舉廣告和開支的標準適用於網上。當局會密切留意與特首選舉有關的宣傳和捐款事宜,若發現有人觸犯條例,會要求執法機關跟進。
譚志源今日出席公開活動後會見傳媒,被問及有人在社交網站開設行政長官參選人的非官方專頁,是否觸犯選舉條例。
他表示,任何人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當選,均可被視為發布選舉廣告,而發布廣告的開支會變成選舉開支。若發布者未獲相關候選人授權,或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年和罰款20萬。
當局留意到某些網上情況或觸犯選舉規例,譚志源呼籲相關人士注意。
選舉管理委員上月已發布新聞稿,提醒各界支持或不支持某些候選人時,需明白法例對這方面的監管,以免誤墮法網。
至於網上眾籌,譚志源表示,若籌得的金額超過選舉開支上限,多出的款項須捐作慈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