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基本法》列明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
林鄭月娥今日在《基本法》青年高峰會上致辭,指《基本法》列明香港特區成立前的原有法律,除非抵觸《基本法》,否則予以保留,包括普通法。
她說,《基本法》第二條賦予香港特區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香港不必像主權回歸前,上訴須到英國樞密院。
《基本法》明文規定司法機關的組成,包括法官裁決不受干預,並嚴格規定法官的任免。
林鄭月娥表示,《基本法》條文容許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擔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次級的法院也有外籍法官。香港回歸至今,仍有外籍法官任職,保證司法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