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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特首受立法司法監管

2015年09月14日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回應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早前就《基本法》發表的言論,指行政長官作為行政機關的首長、特區的首長,受立法和司法監管,《基本法》的設計在這方面已很清楚。行政長官與其他香港人一樣,必須遵守本港法律。

 

袁國強今日會見傳媒時說,從政治體制角度看,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區;而他也留意到,張曉明在演說中同時強調,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受立法和司法監管,即行政長官並非有任何獨大的權力。

 

他強調,行政長官並非如某些傳媒或社會人士所言,像做了「土皇帝」般,這情況絕不可能;他不相信這是張曉明的意思。

 

袁國強說,《基本法》中有很多條文涉及中央參與,也有提及香港高度自治的地方。他以剛過去的政改為例,中央有其參與之處。因此,在那些時候,除了香港的角度外,也要從中央的角度考慮,才可令「一國兩制」發揮最大作用,保持香港的獨立優勢。

 

他表示,應以客觀持平的態度理解張曉明的演說,不應斷章取義,無限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