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與公民事務
基本法無提及「國際標準」
2014年08月26日
行政長官梁振英說,香港根據《基本法》和人大相關決定落實普選,而《基本法》沒有提及「國際標準」。梁振英今日在行政會議前向傳媒指出,根據《基本法》和人大有關規定,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是本港歷史的重大舉措,強調中央和他對此真心實意。
他表示,《基本法》對香港政治體制的規定相當具體,當中沒有使用「國際標準」的字眼;對香港經濟、財政,以及與中央和內地的關係,也沒提及依「國際標準」辦事。
梁振英指,本港選舉制度中,香港永久居民中持有外國國籍人士享有投票權,這不符合「國際標準」。在其他國家,只有本國國籍的人才有選舉權。
另外,通過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需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也不符合「國際標準」。香港行政長官通過《基本法》授權,擁有比其他國家的城市首長更大權力,因此需中央任命。
根據《基本法》,香港有自己的貨幣制度,且財政獨立,不需向中央上繳任何財政,與國際一般地方政府需承擔中央或聯邦政府財政的情況也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