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表示尊重市民發表意見的權利,也理解社會上對普選行政長官的具體辦法有不同意見,但在考慮政改建議時,必須依法辦事。
政府今日發表聲明回應有組織舉行所謂「全民投票日」的「投票結果」,指政府和全港市民均希望可以在2017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基本法和法律中並不存在所謂「全民投票」或相關制度,相關「投票」沒有法律效力。
至於「公民提名」的建議,在法律上、政治上和實際操作上皆存在爭議,難以落實。
聲明在談及有關「國際標準」的問題時指,一些國際公約提到的原則在制訂普選模式值得參考,但國際上並無預設任何特定或唯一的選舉制度或政治體制。聯合國亦認同不同的司法管轄區應按其獨特的文化、歷史、政治及社會經濟背景等,發展合適的制度。
聲明亦說政府會在本年底前就普選行政長官的具體方案再作諮詢,希望社會各界以理性務實的態度,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凝聚共識,在2017年如期依法落實普選行政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