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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法律觀點與政府一致

2014年04月29日

署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說,大律師公會在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權和提名委員會組成方面的法律觀點,與特區政府的觀點吻合。



林鄭月娥今日出席行政會議前對傳媒說,大律師公會在政改意見書中,就基本法第45條第二段提出了兩點意見。第一點表明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權力僅屬於提名委員會。這與律政司司長早前撰文指其他提名方法,例如公民提名或政黨提名,均難以符合基本法的要求,觀點堪稱一致。

 

第二點關於提名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大律師公會提出的法律觀點,也排除提委會由全體選民或選民組成,因為這樣不符合廣泛代表性的要求。

 

她又指,大律師公會的意見書還有其他內容,例如提委會的組成、選民基礎、獲該會提名的候選人數、是否要設人數上限,以至普選行政長官採用的方法等。

 

林鄭月娥說,政府會把意見歸納和分析,在第二階段提出方案,再作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