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就物業改建事件再致歉
2012年11月24日
行政長官梁振英就其物業改建事件上的疏忽,再次向香港市民致歉。他希望從今之後,他與其團隊,以至整個政府,能夠與全社會一齊,大家齊心協力,給空間、時間和精力予他,使他可以用全部時間和空間為香港市民服務,應付香港各方面的挑戰和掌握各方面的機遇。
梁振英今天(11月24日)向傳媒表示,他昨天收到法院的書面確認,得知何俊仁已撤回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的待決訴訟,便第一時間向全社會,通過傳媒發放全面的、詳盡的聲明,並於今天在各大報章刊登聲明的全文,希望市民能花少許時間,能全面了解整件事的過程。
他說,他在事件的過程中開誠布公,沒有隱瞞,亦沒有誠信的問題;但由於過去六個月,事件成為司法呈請和司法覆核的一個主要方面,同時涉及行政長官選舉的有效性,因此必須根據律師建議,審慎從事,不能採取任何行動和不能公開討論事件,都非他所願。所以他得到法庭確認後,第一時間開誠布公。
梁振英指出,13年前買樓時請了專業人士提供意見,而在買樓之後有約六、七處加建和改建,即使規模十分細,都有向屋宇署入則申請,亦都得到其批准,說明他是十分嚴格地遵守《建築物條例》。
他說自己在過程中有疏忽和欠謹慎的地方,但當他知道屋內可能有僭建,便從嚴處理,並一直與屋宇署和傳媒全面配合。他一直以來的態度就是如果知道要申請,便會申請,知道是僭建或可能是僭建,便第一時間去解決。
他認為書面的問與答是一個最適當的辦法,因為涉及專業意見和技術問題,還有涉及十多年前的事,所以希望大家能問得清楚,他收到問題時能翻閱記錄和聽取專業人士的意見,亦能具體、詳盡和準確地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