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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4日
處理投訴機構相輔相成

食物及�生局局長周一嶽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

     香港的醫療服務達到國際水準,醫護人員也持守�專業及道德的標準。政府十分重視醫療服務質素及病人安全,而有效的處理醫療事故及醫療服務投訴的機制,是優質醫療服務的重要一環。

 

     現時,病人可循多個渠道,表達對醫療服務的不滿,包括直接向醫療機構、專業規管組織或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及提出訴訟等。

 

醫委會運作獨立

 

     規管醫療專業人員的操守方面,香港醫務委員會負責規管在本港執業的西醫。醫委會是獨立法定組織,獲賦予權力處理本港執業醫生的註冊、執業資格及紀律規管等事宜,也為註冊西醫訂立執業守則和專業道德守則。

 

     醫委會及其初步偵訊委員會,會按照《醫生註冊條例》及《醫生(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例》所規定的程序,處理所接獲對個別註冊西醫的投訴,並對其可能涉及專業行為失當指控,展開調查及採取紀律行動。

 

     如有醫生因專業失當而被裁定違反紀律,醫委會可給予懲罰,向該名醫生發出警告,甚至撤銷其專業註冊。醫委會運作獨立,在行使其法定職能時完全自主。政府尊重醫委會的獨立性,不會干涉醫委會在專業自主範圍內的決定,包括處理病人投訴的事宜。

 

     成立專業規管組織,主要是要保障市民大眾可得到合乎專業水平的治療,確保專業人員的誠信,以及維持市民對醫生的信任。這些目標和其他專業的自律監管機制相同;有關原則也同樣適用於中醫、牙醫、護士,以及其他專職醫療服務人員。

 

投訴成立佔多數

 

     就過去5年的工作,醫委會2003年處理了13個個案,2004年處理12個,2005年17個,2006年23個,2007年20個;其中投訴不成立是絕少的,2003年有1個,2004年1個,2005年2個,2006年1個,2007年0個,而投訴成立是佔多數。

 

     醫生受到的懲罰,小部分包括警告和譴責,註冊除名2003年有8個,2004年6個,2005年5個,2006年12個,2007年14個,可見醫委會的的確確履行其專業職責,維護市民和病人方面的權益。

 

     公營醫療服務方面,為了提升服務質素及減少病人的風險,醫院管理局已設有機制及指引,指示醫護人員呈報及跟進醫療事故,及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如發生醫療事故,各聯網須透過醫管局內部的「醫療事故匯報系統」,向有關醫院、聯網管理層及醫管局總辦事處,即時通報醫療事故的資料。

 

     醫管局2007年10月起,實行嚴重醫療事故呈報政策,加強呈報、管理和監察在公立醫院發生的嚴重醫療事故,以進一步提升病人安全。

 

醫院設上訴制度

 

     各醫院聯網一旦發現有嚴重醫療事故發生,須在24小時內透過「醫療事故匯報系統」呈報事件,並按既定程序迅速處理事件,盡量減少事件對病人的傷害,及支援涉及事件的員工。

 

     有關醫院會調查和跟進嚴重醫療事故的成因,並須向醫管局總辦事處提交報告。醫管局也設有1套兩層、具制衡性的投訴處理制度;所有初步投訴及意見,均會先由有關醫院或診所直接處理和回覆。

 

     若投訴人對醫院的處理或對投訴結果,尚有其他意見或不滿,可向醫管局公眾投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委員會負責獨立審議和裁決所有上訴個案,並向醫院提出改善服務的建議。

 

     公眾投訴委員會現時共有25名成員,其中20名成員為非醫管局的人士;該委員會其中1個特點,是在25名成員中,有18名成員是來自社會各界的非醫療專業人員,包括病人代表。

 

訂回覆服務指標

 

     由於成員身分獨立,委員會能以獨立身分客觀、公平地處理投訴。委員因為在社會上有相當的表現、經驗和公信力才獲得委任,他們參與處理投訴工作,純粹是義務,並沒有領薪。

 

     由於委員會的工作相當繁忙,他們的確在時間和精力上作出一定的犧牲,作出無私的貢獻。如果有人質疑他們處理投訴的公信力,必須以具體案例說明;否則對委員作出這樣的指控,實在有欠公允。

 

     委員會2005年處理了166個個案,其中9個是投訴成立或部分成立;2006年187個投訴個案中有14個;2007年218個個案中有12個。

 

     醫管局的醫院已訂下服務指標,致力於6周內就一般投訴回覆投訴人;複雜個案則3個月內回覆。公眾投訴委員會則3 - 6個月內,就一般投訴回覆投訴人;複雜個案則需時較長。

 

須通報嚴重事故

 

     私家醫院方面,�生署負責發牌和規管的工作。根據�生署發出的《私家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實務守則》的規定,持牌的私家醫院須就某些規定的事故,於24小時內通報�生署。

 

     這些包括對公眾�生有重大影響的事件,例如放射醫療事故;嚴重醫療事故及須監察事項,例如與分娩有關的孕婦死亡或嚴重發病事故;及爆發傳染病等。院方更須在4周內,就有關事故向�生署呈交詳細報告。

 

     處理投訴方面,�生署的實務守則規定所有私家醫院,必須設有處理投訴的機制,以及指派1名病人聯絡主任,以處理病人投訴。私家醫院也須按月向�生署呈交投訴概要,列出投訴的性質及調查結果等資料。

 

     �生署在接到關於私家醫院的投訴後,會作出調查,並要求該醫院的行政部門,就投訴的指控提供解釋及處理方法。

 

調查集病人意見

 

     前線的醫護人員往往是最先接到病人投訴的職員,因此,要妥善處理和解決病人投訴的最有效方法之一,是提升前線醫護人員及前線管理層在處理和解決問題,以及排解糾紛方面的能力。

 

     當病人對醫療服務有疑問或有所不滿時,假如前線醫護人員、資深的醫護人員或前線的管理層,能夠即時理解病人的疑慮,作出合理的解釋,其實是可以消除許多不必要的誤會。

 

     有見及此,醫管局計劃2009年中展開病人滿意程度調查,有系統地收集病人對不同醫院和不同專科服務的意見,並因應病人意見制訂改善服務質素的措施。調查會涵蓋醫院多方面的服務,包括服務的便捷程度、醫院的環境、處理病人意見的機制、員工的服務態度,以及醫院提供的治療服務等。

 

     有效的投訴機制,起�監察醫療服務質素及改善服務的作用;公平、公正、有效率和效益的處理投訴機制,最重要的目標,是要確保醫護人員的專業水平及道德標準,以保障及維護病人的權益,並促進病人與醫護人員的互信關係。

 

     現時,不同的機構在醫療投訴或事故的處理過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和功能。專業醫療規管機構會負責處理涉及專業失德或失當的個案;申訴專員公署負責調查有關公營服務的投訴,重點在於其是否有行政失當;司法機構則研究提出訴訟的人士是否有受損失,並判斷有關賠償問題。

 

     現時,這些機構在整個醫療事故及投訴的跟進過程中,都各司其職,發揮�相輔相成的作用。

 

(以上是食物及�生局局長周一嶽1月14日在立法會就鄭家富議員提出的「設立獨立的法定醫療服務申訴專員公署」議案辯論開場發言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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