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是香港安定繁榮的基石,得到《基本法》明文保障,市民享有權利發表不同的意見。特區政府與全港市民一樣,都視言論自由為香港的核心價值,從來都是珍而重之。
兩家免費電視台和3家收費電視台,為市民提供超過280條收費電視頻道。香港電台和兩家商營電台所播送的13條電台頻道,除了提供社會資訊、時事、娛樂節目,還開放平台邀請及給市民提供渠道、交換及發表意見。
毋論港台或商營的電台或電視台,提供的節目也需要持平。批評政府的聲音從來也沒有被限制。
3家電台每周已提供近340小時個人意見節目,即每天超過48小時廣播。除廣播服務外,香港更有44份報紙、689份期刊,加上新興媒體如互聯網愈來愈普及,足以證明香港資訊自由流通,市民大眾發表意見的渠道是暢通無阻的。
大氣電波是市民大眾的公共資源。所以.使用及分配這寶貴資源必須符合公共利益,並透過有效協調及管理達致發揮最大功用。
無線電頻譜除了用於一般的廣播和通訊服務之外,航空交通管理、各執法部門,以至各項救急服務都是需要使用有限的無線電頻譜。
發牌規管 維持秩序
為了確保每項服務都能暢順運作,互不干擾,電訊管理局必須設定服務的傳輸技術及功率,並透過發牌機制,規管頻譜的使用,維持大氣電波的秩序,還有責任依法取締無牌廣播,以確保合法的通訊和廣播服務不受干擾。
《基本法》條文明確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特區政府必須依法處理任何發牌申請。
為了保護公眾利益、確保有效的頻譜管理及維護法治,政府必須依法辦事,執法取締無牌廣播;世界各先進地方做法也一樣。
政府否決「民間電台」的申請,是仔細考慮了申請人的能力,所考慮的因素包括申請人就使用無線電頻譜所提出的技術建議是否可行,以及申請人設置和維持聲音廣播服務的管理、財政和技術能力。這些考慮因素,是公布予所有人。
由於發牌制度對妥善規管通訊及廣播頻譜十分重要,因此,律政司已就廣播發牌制度是否違憲的裁定提出上訴,並會加快進行。
個別裁判官就其發牌制度違憲的裁定,已經發出暫緩令,以待上訴結果。在此期間,任何人從事或參與無牌廣播均屬違法,可能要面對被檢控的後果。
妥善管理 保障福祉
政府有責任繼續執法以維護法治,以確保廣播頻譜得以妥善管理,以維護公眾安全和福祉這公眾利益。
這套發牌制度最終是否合憲,並不是個別議員,甚至任何官員的決定。但在法庭作最終決定前,現時的法例仍然有效。
政府在處理整件事情時,一定是以公眾利益和維護法治為依歸。正如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在法庭上表明,律政司是基於公眾利益而申請禁制令的。
誠如夏正民法官在判案書中指出,《電訊條例》確立了公共權利,就是妥善管理廣播頻譜以維護公眾安全和福祉,而律政司司長是這項公共權利的守護者。
被告人在庭上表示,完全接受廣播頻譜必須以合理和有序的方式規管。
公共頻道的主要目的,是讓個人或團體抒發己見和互相交流意見。對於民間團體未必有財力提供廣播服務,可以考慮由公共廣播機構提供這時段,讓民間團體和市民參與這項有建設性的建議,政府和市民應多作討論和考慮。
檢討政策 與時並進
廣播科技不斷進步,市民對廣播服務期望也日益提高。在保障合法廣播及通訊不受干擾的原則下,政府會因應社會需要,不時檢討政策及相關法例,與時並進。
去年,政府成立的獨立委員會提交了報告書,當中提出了一籃子有關香港公共廣播服務的建議。
這些建議,特別是對香港電台的未來,都是敏感而複雜的事宜,對香港的廣播、社會、文化、財政和其他方面都有深遠的影響。
政府原計劃本月就公共廣播政策諮詢公眾。但是,最近有關電台廣播的訴訟,議員及公眾對電台廣播提出了許多意見,包括如何發牌以及更有效使用電台廣播頻譜。
在全港覆蓋的13條電台頻道中,香港電台一共提供了其中7條,未來公共廣播機構也可以考慮提供廣播時段,給市民更加多參與。
因此,若要考慮這些和公共廣播有關的事宜,以及要更有效使用電台廣播頻譜,我們必須一併考慮香港電台,以至未來公共廣播的服務範疇。
言論空間 百花齊放
為更全面考慮有關問題,政府需要比原定更多的時間,方可提出公共廣播服務的建議,並啟動公眾諮詢。
香港絕對沒有言論空間收窄的問題。傳統和新媒體提供多元化選擇,各界發表意見可百花齊放。
廣播是最具效力和影響力的媒體之一,為我們提供資訊、教育及娛樂,大大豐富了我們的社會文化生活空間;政府十分樂意聽取大家對廣播政策的意見。
在保障市民言論自由及合法通訊不受干擾的原則下,政府必定會不時檢討廣播政策以及相關法例,促進業界推出創新廣播科技及服務,以確保香港社會繼續與時並進。
(以上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1月23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修例開放民間電台」動議辯論的發言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