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予以確定,2012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可以修改,並公布《政制發展綠皮書公眾諮詢的報告》。
我們7月發表了《政制發展綠皮書》,就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普選模式、路線圖和時間表廣泛諮詢公眾,旨在凝聚社會共識,盡早實現《基本法》確立的普選目標。
在公眾諮詢期內,我們共收到約18,200份書面意見,以及超過15萬個簽名表達意見。
客觀標準評估方案
特區政府舉辦了公開及地區論壇,聽取公眾意見;並出席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的特別會議、區議會會議,以及立法會的公聽會,聽取超過150個團體和個別人士對普選的意見。
《綠皮書》公眾諮詢報告,評估了社會能否收窄分歧,提供足夠基礎,就落實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普選的方案形成共識。
我們根據兩個客觀標準,包括方案是否有機會得到立法會三分之二的全體議員通過,以及是否有機會得到香港多數市民支持,以作出評估。
市民殷切期待按照《基本法》達至普選的目標,認同應早日訂出落實普選的方案,特別是普選時間表,以減少社會內耗及有利香港的長期穩定和發展。
立會普選未見共識
對於行政長官普選模式,較多意見認為,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委員會,可參考現行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組成。
立法會內不同黨派及獨立議員支持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人數,由800人或多於800人組成;較多市民則認為,委員人數應多於800人。
較多意見認為,行政長官候選人宜有2 - 4名;社會整體認同,在行政長官候選人經民主程序提名產生後,應由登記選民1人1票,普選產生行政長官。至於進行1輪或多輪投票,以及在只有1名候選人的情況下,是否仍須投票,需要進一步討論。
至於普選立法會的模式、路線圖及時間表,各界未有主流意見。
特首先行立會隨後
社會希望早日就落實普選取得進展,過半數受訪市民希望「特首先行、立法會普選隨後」。
不足一半的立法會議會支持2012年普選行政長官及普選立法會;半數則支持不遲於2017年,或在2017年及2017年之後,先落實行政長官普選,立法會普選隨後。
超過三分之二區議會支持在不遲於2017年或在2017年先普選行政長官,立法會普選隨後。
過半數受訪市民支持2012年實行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普選;在約18,200份書面意見中,約12,600份支持2012年達至普選;約6成受訪市民接受,若2012年不能普選行政長官,可於2017年實行普選。
普選意見如實反映
超過15萬名市民簽名支持不遲於2017年,及在2017年或以後普選行政長官;其中超過13萬名市民簽名支持先落實行政長官普選,立法會普選隨後。
至於立法會普選時間表,過半數受訪市民接受,若2012年不能普選立法會,可於2016年或之後實行普選。
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的《綠皮書》公眾諮詢報告,報告如實反映香港社會就普選議題提出的意見。
行政長官認為,市民在普選議題上態度務實,並理解社會普遍期望特區的選舉制度能進一步民主化,以及按照《基本法》盡快達至普選的最終目標。
報告詳列普選建議
行政長官在報告中作出以下結論和建議:
•社會普遍希望早日訂出普選時間表,為政制發展定出方向;
•2012年先行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反映過半數市民的期望,應受到重視和予以考慮;
•不遲於2017年先行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有較大機會獲大多數人接納;
•社會就行政長官普選模式仍有不同方案,但開始就循「特首先行、立法會普選隨後」推動普選,凝聚共識;
•立法會普選模式及如何處理功能界別議席,仍是意見紛紜;訂定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的時間表,有助解決問題。
政制發展重要里程
行政長官認為,為實現《基本法》的普選目標,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有需要進行修改,故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提請確定修改。
若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特區政府將研究如何就兩個產生辦法進行修改,社會必定有機會就此再作討論。
今天是香港政制發展重要的里程碑,行政長官已正式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啟動有關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檢討;體現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抱�最大誠意,推動香港民主發展向前邁進。
諮詢期間,各界提供了寶貴的意見,為推動香港政制發展打下堅實的民意基礎。我代表特區政府,表示衷心謝意;並期望各界能本�理性務實的態度,互諒互讓,求同存異,為早日落實普選凝聚共識。
(政務司司長唐英年12月12日在立法會就行政長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交政制發展報告發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