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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8日
社區調解平息小爭議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

     今年7月1日,我們將慶祝香港回歸10周年。世界各地人士對「一國兩制」是否可行,已絕無疑問。我們當前的挑戰,是如何使「一國兩制」不單為香港特區,也為內地,更完善地運作。

 

     內地的經濟體系迅速增長,香港和香港的律師也一直因而受惠。同時,內地也注意到香港擁有更成熟的司法環境。內地多家規模宏大的銀行和企業,紛紛選擇香港作為上市集資的首站。

 

     香港的法律和企業管治制度,對內地金融市場造成前所未有的影響。香港律師不單可以對內地經濟騰飛作出貢獻,更可為內地的法治發展出力。事實上,他們正在這樣做。

 

     我們既已說服司法部在香港舉行國家司法考試,也鼓勵香港律師努力進修,參加這個考試。

 

擴充法例資料網站

 

     在2006年,完成考試的香港考生共158名,取得及格成績的考生8名。我期望進一步的開放措施實施後,會有更多香港人士應考,更多人考取合格成績。

 

     現在外地律師已獲准在內地法院出庭,我也鼓勵香港的大律師邁出策略性的一步,以公民身份擔任代理人提供服務,在內地法院展示我們引以為榮的訟辯技巧。

 

     律政司的目標,是與內地8個省市的司法部門在現有協議的基礎上深化合作關係,在實務層面,例如,藉�律師交流計劃等活動,加深對彼此制度的認識。

 

     本周稍後時間,律政司雙語法例資料系統網站將增設專門網頁,載錄一些關於香港特區與內地或澳門特區簽訂的主要安排的文本;希望這有助法律專業和廣大市民認識並了解到,香港與中國其他地方共同合作的領域。

 

九月辦檢察官年會

 

     維持與國際社會的聯繫,對香港至為重要。透過聯繫,可以與其他地方分享、保存和加強香港法律制度的核心價值。今年9月,我們將主辦國際檢察官聯合會年會,屆時約有500名來自超過100個司法管轄區的檢察官出席會議。

 

     司法機構就調解服務採取了新措施。要在香港發展調解服務,必須提高訓練及資格審定的效率,加強專業化並提高公眾意識。當我們能向公眾有效地展示調解的好處時,這種服務才會被接受為可以真正解決爭議的另一選擇。

 

     為此,律政司已主動聯絡本地調解員的代表、法律界人士及其他相關團體,集思廣益,討論如何進一步發展香港的調解服務。

 

     基於調解服務本身的成效,假以時日,在解決重大商業爭議的範疇,我深信調解服務定能拓展自己的市場。我更有興趣知道的,反而是「社區調解」能否為香港市民提供另一途徑,有效地解決較小的爭議。

 

調解結果雙方接受

 

     過去數月,多個團體就成立特別法庭及審裁處爭取我的支持。他們相信這類法庭及審裁處對解決例如涉及物業管理的爭議起關鍵作用。

 

     不過,尋求司法公正並不等如向法院提出訴訟。把相對較小的爭議訴諸法院,未必是具有成本效益或相稱的做法,即使只是訴諸審裁處,情況亦然。

 

     有效的調解,是個相對較快和費用較低的程序,達致雙方滿意的結果,也能維持友好關係。由於調解得出的結論是雙方積極努力的成果,也為雙方所接受,這不會破壞現有的關係。

 

     在替代爭議解決方法的發展方面,我們正期待�顧問今年稍後時就有關本港法律服務供求情況的社會法律的研究提交報告。這項研究由律政司委託顧問進行,所得數據有助制訂未來路向,並填補香港在提供法律服務方面可能出現的缺口。

 

     回歸後,香港進入了新紀元,香港人的基本人權和自由在憲法上享有《基本法》所提供的保障。由於這是新的安排,在落實這些保障的過程中,難免引起爭議和批評。

 

     公法訴訟的數目有所增加,標誌�《基本法》所訂的保障不但涵蓋範圍廣泛、而且具有效力。如何在互有競求的需要和公眾利益之間取得恰當的平衡,是政府和法院的最終考驗。

 

改進效率善用資源

 

     要做到這點,我們在關乎原則的問題上,絕對不能妥協;在審視情況時,必須不偏不倚;我們為整體社會利益盡力的決心,千萬不能動搖。

 

     律政司正致力研究如何以現有編制,並配合政府現行控制公務員人數的政策,改進部門的工作系統及效率,善用資源。

 

     我們絕對不會讓服務質素受到影響。我們會以人權及其他的保障為基礎,按照最嚴謹的程序,並符合披露資料的規定,迎接這些挑戰。

 

     法治是香港人牢不可破的觀念。我們需要在不同層面對法治珍而重之,竭力維護。法院、政府和法律界在這方面各有其獨特角色。可是,如果廣大市民並不共同承擔維護法治的責任,法治只會淪為空談。

 

     負責任地依法行使我們的基本人權和自由,是很有效捍�這些權利和自由的方法。我們必須接受「法律是至高無上的­」這個事實。

 

     因此我們必須遵守現行法律,其中可能包括有些人認為不合己意、不利自己或會構成不便的法律。

 

     強健的法律制度是和諧社會的基礎,而市民和政府對法治的認同和承擔,便是和諧社會的重要支柱。

 

(以上是律政司司長黃仁龍1月8日在2007法律年度開�典禮致辭譯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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