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是香港安定繁榮的基石,得到《基本法》明文保障。我清楚地告訴大家,政府不會收窄言論自由。
我先後在全球3個世界級的城市居住,除了香港,我曾在多倫多、紐約和倫敦居住,我可以說香港傳媒的報道,言論絕對自由,電台節目內容也多元化,有「烽煙」節目讓大家暢所欲言,加上在新興媒體愈來愈普及的情況下,香港的言論自由的空間其實比以前更加寬廣,而非縮窄。
法治是香港安定繁榮的另一基石,這也是香港市民認同的。在行使自由的同時,市民也必須尊重和遵守香港的法律,我相信沒有市民是不同意的,這包括《電訊條例》。
根據《電訊條例》的規定,無牌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進行廣播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5年。
透過大氣電波提供電台廣播,涉及有效使用頻譜這寶貴公共資源的問題。現時的廣播發牌制度,是確保獲分配頻譜提供廣播服務的機構,能有秩序地及負責任地運用頻譜廣播。
非法廣播干擾服務
非法廣播會對其他合法頻譜使用者造成干擾,影響公共及私營電訊及廣播服務。因此,我們必須執行《電訊條例》,取締非法廣播,確保合法的通訊和廣播服務不受干擾。
事實上,在世界各地,電台廣播都必須受到有關法例的規管,而不可由市民隨意營辦。原因除了防止電波干擾外,也確保廣播內容符合一些基本的廣播原則,包括顧及公眾品味和雅俗標準、持平公正、不應導致憎恨及擾亂法紀和公安、保護青少年、讓受批評的一方有回應的權利等。廣播持牌機構必須負起編輯的責任。
在英國,根據《無線通訊法令》及《通訊法令》的規定,非法廣播的最高刑罰是沒有上限的罰款,以及2年監禁,違例者在5年內也不得在合法廣播電台工作。英國通訊辦公廳在2004年共進行了1,021次執法行動,包括30次突擊行動,以取締非法廣播。
在美國,非法廣播同樣屬刑事罪行。聯邦通訊委員會在2003年共進行了18次執法行動,取締非法廣播。
至於香港應否仿傚外國,設立社區及公眾頻道,據了解,外國設立社區及公眾頻道的目的,是為填補商業廣播服務的不足,為特定社區或社群服務,以及提供平台讓居民發表意見。
港與外國情況不同
美國、加拿大和澳洲等設有社區或公眾頻道的國家,幅員遼闊,偏遠地區人煙稀少而廣播通訊網絡較為落後。
此外,這些國家均有相當數量的不同種族、歷史背景和文化的居民,他們並居住在不同的地區。
鑑於興建廣播網絡和製作節目的成本高昂,這些國家的商業廣播機構一般只會為全國或某一大區域,例如州或省提供整體廣播服務。
因此,這些國家有需要為個別偏遠地區的居民或聚居於某地區內的特定社群,例如某種族提供社區或公眾頻道,以照顧他們獲取資訊和娛樂的需要,以及讓他們在這些特定的頻道發表意見。
與外國的情況不同,香港是個面積很小、人口密集的城市,並沒有偏遠地區需要特別廣播服務的情況。同時,香港的人口中,96%是具有同樣文化背景的中國人,種族結構相對單一,社會同質性強。
這意味�有別於該等國家,香港沒有為偏遠地區或不同族裔人士提供1條或多條特定社區或公眾頻道的強烈需要。
市民享有豐富選擇
香港的廣播頻道及節目種類繁多。香港電台和兩家商業電台現時有少數族裔語言,如印尼語、菲律賓語等的節目。
此外,兩家免費電視台和3家收費電視為市民提供了4條免費電視頻道和超過230條收費電視頻道。
電視節目的種類包羅萬有,包括娛樂、資訊、文化、科學和教育等,並以不同語言,如英語、印度語、普通話、法語、日語等廣播,服務不同族裔和興趣的觀眾。
本港市民也可透過�星電視接收系統,選擇收看超過200條世界各地的免費�星電視頻道。整體而言,香港的廣播市場十分蓬勃,市民有豐富的選擇。
本地的廣播機構也製作大量時事節目,探討公共事務,並為不同階層、界別和地區的市民提供發表意見的廣播平台。
容許所有聽眾參與的「烽煙」節目,每周7天在不同的黃金時段播放。市民在「烽煙」節目內發表的意見,也往往成為傳媒報道的題材。事實上,除廣播服務外,香港更有48份報紙、701份期刊,都是發表不同意見的渠道。
新媒體如恆河沙數
除了傳統廣播服務之外,科技一日千里的發展,已促使多種新媒體誕生。
得益於寬頻互聯網的普及和無線通訊技術的發展,今天媒體的形式和數目均比以前大幅增加,資訊也比以前傳播得更快、更遠和更廣,從而擴闊了整個社會的資訊傳播和言論自由的空間。
新媒體的興起和普及,在全世界都是普遍現象。網誌、播客、網上電台、網上視像串流服務和短片分享網站等新媒體,在互聯網上大行其道,每個人均可成為作家、DJ、導演或記者。
這些新媒體的服務種類多如恆河沙數。任何人只須使用簡單器材,便可在新媒體發表意見、提供或接收資訊和娛樂。
在香港,家庭擁有個人電腦的普及程度達70%,寬頻滲透率達66%,流動電話的滲透率達125%。香港在這些方面均位於世界前列,令新媒體在本港得到更廣泛的使用。
在香港,互聯網上的電視或電台廣播並不需要領取牌照,但需要受到《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規管。
全面考慮檢討建議
與傳統媒體相比,新媒體更能為特定社區或社群提供資訊和交換意見的平台,因為新媒體既不受頻譜匱乏所限,以龐大容量來提供大量不同種類的服務,也不受時間和地域限制。
使用者可選擇方便自己的時間和地點使用服務,令服務更個性化、互動性也強。
再者,新媒體製作和傳送等投資成本低廉、具成本效益。香港地小而人口密集,社區的結構相對簡單。資訊可以透過不同的傳統和新興的媒體有效地傳播,市民可以自由地發表個人意見。
政府的立場是,香港並沒有設立社區或公眾頻道服務的迫切需要。
不過,由行政長官委任的公共廣播服務檢討委員會現正進行工作。檢討委員會正考慮社區廣播及公眾頻道事宜,可能會在稍後發表的報告書內就此提出意見;政府會全面考慮檢討委員會的報告和建議。
數碼廣播增加頻道
政府已制定數碼廣播政策,推行數碼廣播,以維持香港作為區內廣播樞紐的地位,以及更有效使用頻譜。
數碼廣播政策的目的之一,是透過引入最新廣播科技,增加廣播頻道,為市民提供更多節目選擇。
在數碼地面電視方面,政府早在2004年已公布推行數碼地面電視的政策框架。
根據有關框架,本地兩家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即亞洲電視和無�電視,須在2007年開始以模擬及數碼方式同步廣播。
兩家電視台已展開網絡規劃、設計及建設的工作,並正測試數碼訊號的傳送和接收情況。電訊管理局正率領兩個工作小組,與兩家電視台合作,處理所有有關網絡建設、數碼地面電視的傳送和接收,以及接收器材等技術事宜。
我們也已展開宣傳工作,包括推出專為數碼電視而設的網站,加深公眾對數碼地面電視的認識。
流動廣播將展諮詢
至於數碼聲音廣播,我們曾委託顧問進行研究,經考慮了技術和經濟因素及公眾諮詢的結果後,我們採納市場主導的做法。
事實上,隨�數碼無線廣播科技的發展,世界各地已經把焦點放在流動電視廣播,而非單純的數碼聲音廣播上。除了少數國家已推出流動電視廣播外,各國政府和規管機構正積極考慮如何引入流動電視廣播。
我們也注意到這個發展趨勢,並計劃在數月後,就引入流動電視廣播的政策框架諮詢公眾。
就數碼聲音廣播而言,為貫徹我們市場主導的做法,政府會考慮有關使用L頻帶作數碼聲音廣播測試的申請,也會視乎頻譜的使用狀況,考慮使用頻帶III作類似測試的申請。
我們會繼續與時並進、與科技並進,促進業界推出創新科技及服務,以豐富市民的生活。
政府重申,香港沒有言論空間縮減的問題。傳統和新媒體可以提供多元化節目,也可令各界個別意見百花齊放。香港大學的民意調查也顯示,市民對言論自由的評分從去年年中至今年年中的期間,持續上升。
(以上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11月8日在立法會就開放大氣電波動議辯論的回應撮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