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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9日
香港法治穩如磐石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
黃仁龍

     法治在香港穩如磐石,我們引以為榮。在《基本法》下,人權和自由得到憲法保障。上月在南韓舉行的亞洲人權光州論壇,人權分子稱讚香港的法治情況可作為其他亞洲國家的榜樣。

 

     我們必須竭力捍�每個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不過,任何人在致力表達其訴求時,不論理據多麼充分,理想多麼崇高,都必須遵守法律。

 

     如果有人借自由之名而訴諸暴力,則他們面對法律程序是意料中事,而有關的法律程序會在合法、公平及客觀的原則下進行。

 

     自去年10月我獲委任律政司司長一職以來,記者和立法會議員都向我提出同一問題:若政府不依法行事,我會怎樣回應?有些人更促請我在遇到這樣的情況時辭職。

 

     他們提出這樣的問題,是基於1個假設,即是我服務的兩個主人 --- 政府與法律,是彼此對立、互不相容的。事實並非如此。

 

     不錯,我為政府服務,但根據《基本法》第64條的規定,政府一如所有人一樣必須遵守法律。

 

提供意見不偏不倚

 

     律政司司長和律政司的職責,正是協助政府履行這個憲制責任。律政司司長作為政府的首要法律顧問,有責任提供不偏不倚和可靠的法律意見。

 

     然而,還有不少其他職務,是由律政司司長負責的。換言之,我除了本身是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外,還要在我的崗位上擔當很多不同的角色。

 

     作為問責制的主要官員,律政司司長須向行政長官負責。我也是行政會議成員,參與制訂政策的工作,並與其他行政會議成員共同承擔責任。

 

     不過,就一些重要的職責範疇而言,律政司司長須獨立行事,這是憲法規定的。其中最重要的是,根據《基本法》第63條,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律政司司長的身份,並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獨有的。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總檢察長通常既是政府的一員,同時也是獨立的律政專員,他們須按公眾利益提出檢控,以及作出其他司法決定。

 

獨立行事保持客觀

 

     獨立行事是檢控職能的重要標記。這點獲得《基本法》的保障,我們會竭力捍�。

 

     過去律政司作出不提出檢控的決定,有些曾招致批評。有關的決定可能並非「廣受歡迎」,但我們若根據受歡迎與否來作檢控決定,法治便會變為流沙。

 

     在作出是否提出檢控的決定時,我們保持客觀、謹慎行事,並嚴格遵守律政司的《檢控政策及常規》內詳述的制度及原則。市民可到律政司的網站查閱這份公開文件。

 

     該文件是由律政司的同事擬訂,他們是香港最富經驗的檢控人員。我們的職責,是本�公正不阿的專業精神,衡量是否有合理機會達至定罪,以及是否符合公眾利益,然後作出檢控決定。

 

     我們對每個人,不論其身份,都一視同仁。如果我們只把具爭議性或僅是表面證據成立的案件交由法庭裁定,便是失職。

 

     除了執行刑事法律,律政司司長還有其他與公眾利益有關的職能。與以前的「律政司」一樣,律政司司長是慈善事務的守護人,會在適當情況下介入與慈善事務有關的案件。此外,律政司司長也獲授多項維護公眾利益所需的法定權力。

 

     去年,律政司司長曾兩度依據《高等法院條例》第27條,申請禁制無理纏擾的訴訟人濫用法庭程序。在其中1宗案件,無理纏擾的訴訟人提起了32宗法律訴訟,共提出201項申請。

 

多項政策提高質素

 

     律政司司長的職責,也包括依據《高等法院規則》第52號命令第3條規則,對藐視法庭的人提起法律程序。在去年1宗特別嚴重的案件中,法庭判處藐視法庭的人監禁6個月。

 

     我們曾基於公眾利益,依據《死因裁判官條例》第20條介入1宗案件,申請進行硏訊。

 

     律政司作為政府的內部律師,是全港規模最大的法律事務機構,為政府部門提供優質並具成本效益的法律服務,包括提供法律意見、訟辯和草擬法例。

 

     在處理與政府有關的法律事務方面,律政司所具備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無可比擬。

 

     律政司推行了多項政策措施,不斷致力提高法律服務的質素。

 

     法律草擬科的導師計劃,現正全面推行。在該項計劃下,6名首長級律師各帶領2 - 3名非首長級律師,即「接受指導者」。

 

加強國際層面合作

 

     導師將參與草擬法律的整個過程,向接受指導者提供意見,與他們討論切磋,將自己的法律草擬技巧和心得傾囊相授。

 

     兩名負責法律草擬工作的高級政府律師已短期借調到英國和加拿大的法律草擬部門,以增廣他們的法律草擬經驗。

 

     在檢控工作方面,我們現正編製《刑事上訴手冊》,藉以提高刑事案件的上訴訟辯和案件籌備水平。該手冊將載述刑事上訴的常規和程序,並就常見的專題和事項提供標準範本和案例。我們也會透過高水平的培訓,發展刑事上訴的訟辯標準。

 

     刑事檢控科也與香港警務處、廉政公署和香港海關緊密合作,制訂有關在刑事案件中向辯方展示相關材料的新指引。這些指引,不但會使被告人的權益得到更佳保障,而且有助執法機關履行展示材料的責任。

 

     在罪行受害者和證人方面,律政司貫徹實行《對待受害者及證人的陳述書》和《罪行受害者約章》,並設有由18名專責檢控人員組成的易受傷害證人組,致力保障受害者和證人的福祉。

 

     在國際層面,我們繼續加強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對等機構的聯繫,以打擊跨國有組織罪行,例如網上詐騙、兒童色情物品、清洗黑錢和恐怖活動等。

 

研究法律服務供求

 

     提供使用司法服務的途徑,對推廣法治至為重要。為了制訂與使用司法服務途徑有關的長遠策略,律政司委託顧問公司就法律及相關服務的供求情況進行顧問研究。

 

     顧問稍後將提交報告,就現有問題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供以經驗為本的證據及分析。這些數據對日後制定政策十分重要。

 

     律政司也贊助設立社區法律資訊網站。這計劃利用現代資訊科技,為市民提供有關常見法律問題的中、英雙語資訊。

 

     法律專業正面對很多影響他們執業的重大事項,包括律師專業彌償計劃、出庭發言權、引入有限責任合夥執業模式的建議及對索償代理的關注等,都是與公眾息息相關的。

 

     我們在不同層面,積極和審慎地考慮這些事宜;並同時繼續致力推動香港成為國際調解糾紛服務中心,有關措施包括研究改進現行的仲裁法律和調解服務。

 

     至於法律專業在內地拓展業務,2005年繼續創立多個里程碑。根據《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在10月份公布的最新措施,香港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進行聯營的彈性比以前更大。

 

訪問內地尋找機會

 

     司法部已通過律政司提出的建議,從2005年起在香港設立考區,方便考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2005年9月,有超過270名考生在香港的3個試場應試。

 

     我希望今年稍後訪問內地,為大律師和律師尋求更多機會。香港和內地在法律合作方面基礎穩固,我繼續在這個基礎上與內地加強合作,這對成功落實「一國兩制」至為重要。

 

     正如The Law Officers of the Crown一書的作者Professor Edwards所說,律政人員扮演不同的角色,在履行職務時往往須像走鋼索者一樣靈巧敏捷,堅定地穩踏�每一步向前邁進。

 

     今天,香港已實施「一國兩制」下的新憲制秩序。這個走鋼索的人有時可能要在未經探索的領域中尋路前進。

 

     不過,無論遇到什麼困難,未來的路向總是清晰的:致力維護法治,堅定不移,是我們唯一要走的道路。

 

(以上是律政司司長黃仁龍1月9日在2006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的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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