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遠來說,我們希望在已鞏固的基礎上,提升香港中醫藥在區內的地位,為業界提供有利持續及蓬勃發展的平台。
行政長官在2001年的施政方針表示,目標是開設18間中醫診所,我們會貫徹這個目標。
在過去1年,我們在東華醫院、仁濟醫院及那打素醫院設立首3間實證及門診兼備的中醫診所,現正與醫管局檢討這3間診所的運作及成效,並會盡快完成檢討。
我認為,有需要加快中醫門診的發展,並考慮沿用與非政府機構或慈善團體合作的模式。
在訂定發展細節時,會考慮有關團體在中醫服務的承擔經驗,並運用以資深中醫作為主幹,帶領本地畢業的中醫本科生的模式運作,為後者提供培訓機會。
這些診所繼續協助確立中醫藥執業基準,也會與醫管局的資訊科技網絡配合,令中醫藥臨床知識系統化。我們準備在2005年度,開辦2 - 3間中醫診所,目前正在商討及計劃,同時安排其他診所的規劃。
中西醫合診有發展空間
在中醫門診收費、資助及減免制度方面,我們認為,現在領取綜援的長者,在使用醫管局轄下的3間中醫診所的服務時,可申請收費豁免或不同程度的費用減免。
成立其他門診時,我們會善用現時的義診及豁免制度,務求在有效運用公帑的大前提下,適當地照顧有經濟困難的長者的需要。
關於中醫住院會診機制及設立中醫住院部,我們認為,中醫在處理某些疾病及身體情況,例如某些長期病、經化療治療病人及某些痛症,功效廣為市民認同,也具有一定的實證支持。
故此,我認為,中西醫合診及一些程度上的結合是有一定的發展空間。
目前的想法是,在特定的醫院作試點,以西醫為主診,中醫為顧問,即輔導的模式,處理某些中西醫能發揮相輔相成治療功效的身體狀況,這種合作模式可大大提高中醫臨床研究的水平。
純中醫醫院不切合實況
至於成立中醫院,我們認為,中醫在香港的發展,門診一向是主流及強項。重病的病人及住院的病人,一般以西醫作為主診的責任,中醫為輔助。
我們的長遠政策目標,是發展中西醫配合的病人治療模式,設立純中醫治理的醫院不是切合現時中西醫的發展情況,也未必可以為病人提供最全面的治療服務。
中國內地中醫院的運作,與香港完全不同,大部分都是自負盈虧,所以我們在這階段不會考慮成立中醫院。
目前根據《中醫藥條例》成立的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負責確保中醫及中藥業的執業及專業操守水平。在有需要時,管委會也會在中醫藥發展的策略及政策方面向政府提出意見。
毋須中醫藥發展委員會
自1999年成立至今,管委會積極推動中醫藥的發展,成績有目共睹。故此,我認為,現階段毋須要另外成立中醫藥發展委員會,以免造成架床疊屋的情況。但本局在整體醫務�生發展及醫療融資的策劃藍圖,一定會納入中醫發展。
《中醫藥條例》訂明了管委會與及其轄下的中醫組、中藥組及各個小組的組成。根據法例,委員必須包括中醫師、中藥業人士、教育或科研機構人士及業外人士。
就中醫師而言,委員包括祖傳、師傳、擁有中醫本科或以上學歷、本地中醫團體及工會成員、私人執業、受僱、全科、針灸或骨傷等不同背景的中醫師,以便不同培訓背景、不同執業模式的業界意見均可得到反映。
他們很多是不同中醫藥組織的主席或理事;我們也規定管委會成員不得以此身份進行與業務有關的宣傳。
勞工法例擬引進中醫藥
至於中醫簽發的保險索償表格及收據等文件的法定地位問題,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即將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建議在相關的勞工法例下承認中醫藥。有關的法例修訂建議包括承認註冊中醫簽發的收據,作為在《僱員補償條例》及《肺塵埃沉�病(補償)條例》下申請發還醫療費的證明文件。
在保險索償方面,政府認為,這類醫療保險的保障範圍,應由投保人及保險公司因應個別的需要來決定。保險公司條例不容許政府干預保險單的任何條款,也沒有指定保險索償人在索償時要提供那些指定文件。
至於醫療儀器的使用,中醫專業守則訂明,中醫師的治療方法,應依照傳統中醫藥學為基礎原則,並須掌握有關的知識和技能才可執行其專業職務;在採用檢查技術及使用醫療儀器的方面,中醫師也須符合有關醫療法例的規定。
不時討論中醫執業範圍
中醫組不時會就中醫師的專業執業範圍進行討論,包括醫療儀器的使用及病人轉介的安排。
最近中醫組正討論中醫師可否轉介病人予放射技師作拍攝X光片,將就此諮詢相關醫護專業團體。如有需要,也會徵詢中醫業界的意見。
就本地院校提供的中醫本科課程,中醫組要求院校為準畢業生提供至少30周的臨床實習;目前3間提供中醫全日制本科課程的大學,均與內地著名中醫大學及其附屬中醫院進行實習安排。
冀所有中醫均通過考核
到目前為止,已有3批為數76人的全日制中醫學學士學位課程學生畢業,大部分正從事與中醫藥相關的工作,其中50人在中醫診所工作,或參與中醫藥研究的工作。
醫管局轄下的3間中醫診所,也聘請了4名畢業生為中醫師,未來開辦的中醫診所將提供進一步的培訓機會。
關於考核表列中醫,關鍵是確保市民使用中醫服務時得到應有的保障。中醫藥條例生效前已執業的中醫師納入為表列中醫,只是過渡安排,目的是讓他們能夠繼續執業。
但長遠來說,為配合業界的專業發展,我們希望所有表列中醫均可透過考核成為註冊中醫,也需要有一個具水準的考試。
為適應現代中醫發展的要求,註冊中醫須兼具現代醫學的基礎知識,以及對香港的醫療體制、中醫藥的規管制度及中醫的權責有所認識,因此,考試範圍也包括這些範疇。
中醫組同時參考了本地及內地同類型專業考試的要求和內容,以確保中醫執業資格試的水平可與其他醫療專業一致。
(以上為�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12月2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中醫的整體發展」動議辯論的發言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