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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23日
警隊傳媒建夥伴關係創雙贏
警務處處長李明逵
李明逵

    「沒有新聞就是好新聞」這句老話自然有一定智慧,因為很多時候,壞消息比好消息多。但我知道,如果沒有新聞的話,對各位來說,絕對是壞消息。

 

     不同媒體每天報道社會新聞,讓市民清楚得悉社會的狀況;社會上每天發生很多事情,不論是罪案、意外事故、自然災禍、社會秩序等公眾關注的事情,都會和警察扯上關係。

 

     正因為這樣,警察和媒體接觸的機會特別多,而雙方需要合作的地方也多。

 

     有一次,我與傳媒代表會面的時候,指出自己每日「三省吾身」。假若警隊做得不足夠,或不夠好,我們一定會作出改善,正所謂「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如實反映警察所做的,不管是正面或負面,縱使部分對警隊有批評,我們都應該認真處理。

 

傳媒監察具正面作用

 

     但我認為,傳媒所起的監察作用是有正面意義的。舉例來說,前周有記者問我關於走犯的事,是否會引起公眾不安。我答:「警察1年拘捕幾萬人,走1個犯雖然是我們不想發生的事,但不足為奇,故市民可以安心」。

 

     這些話對老差骨來說,是很正常的事。但對市民來說,走犯的確是令人擔憂的事,1個也嫌多。

 

     作為警務處處長,我的說話給人輕率處事的感覺,實在不應該,所以我看到報道後,一點都沒有不快,反而覺得自己上了寶貴的1課,不能把握機會,透過媒體,說些安定人心的話。

 

     傳媒監察力量是好事,也是任何自由開放社會必要的元素之一。

 

言論自由是香港特色

 

     香港被認為是個開放自由的社會,香港的新聞自由在亞太區來說,肯定是名列前茅。現時,香港有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傳媒更有絕對編輯自主權,而這些自由和權利均受到法律明文保障。

 

     綜觀報章言論,不時發現文章對政府的評論或批評頗為尖銳,但絕大部分都是出於善意和本�社會責任而作出批評的。

 

     我認為這是香港的特色,也是任何開放社會應有的表現。新聞自由是香港寶貴的資產,也是香港賴以成功的主要因素之一。採訪和報道社會新聞是傳媒工作者的天職,不論新聞是好是壞,責任上記者都會如實報道。

 

     雖然,報道偶有失實或過分渲染,但只是發生在個別事件上,我所認識的香港新聞工作者,基本上是奉行準確報道的原則的。

 

     至於前線的新聞記者,我曾親眼目擊他們那股衝勁和拚博精神,令我既震驚而又佩服。這點,新聞記者的工作態度與警察很相似,在執行任務時,無論周邊環境如何困難,都會全力以赴。

 

     在此,我對過去因採訪而受傷,甚至犧牲性命的前線記者,致以最高的敬意。

 

警方傳媒不存在衝突

 

     我不相信警察的工作和新聞採訪的工作在性質上存在衝突。我相信新聞自由,亦相信政府恪守資訊開放的原則;警務工作需要具透明度,以加強對公眾的問責。

 

     警隊也是由始至終抱�開放的態度,對傳媒採訪工作盡力提供協助。多年來,我們與新聞界合作無間,在資訊發放時顧及公眾利益和市民的知情權。

 

     單就處理傳媒關係而言,警隊所運用的資源可算不少。警察公共關係科是個與傳媒溝通的主要接觸點,新聞界需要的協助,例如與警隊有關的資料、罪案數字、個別警務人員的專訪、甚至新聞發布會,也是透過警察公共關係科進行。

 

     在坐各位都經常有機會到外地工作,我非常希望你們把香港警察和傳媒合作的關係,和外地的執法部門比較一下,多為我們提些改善的建議,讓我們可以達到精益求精的理想。

 

互諒互讓建夥伴關係

 

     我們明白到傳媒要面對激烈的競爭及對消息的渴求,而我們亦樂意在我們能力範圍內為傳媒作出實際的安排,以便他們採訪。

 

     但作出這些安排時,警方也要考慮到我們的職責,與及社會和法律上的要求。

 

     我們必須抱�互相體諒的態度,找出平衡點,務求各自完成任務,取得雙贏局面。

 

     警隊是絕對尊重新聞自由,這點從來沒有改變。我們與新聞界的合作,有很悠久的歷史,我們努力與新聞界建立正面而有建設性的合作夥伴關係。

 

     我所說的夥伴關係是種互動的關係,也建基於對社會的責任感,我希望警隊與新聞界可以繼續保持良好的溝通。

 

     目前,我看不到雙方的溝通存在大的障礙,我樂意見到真誠的對話,因為這樣才會有助進一步深化互信,使我們更體諒對方的處境和職責,從而創造出良好的合作基礎。

 

(以上為警務處處長李明逵11月23日在香港報業公會午餐會致辭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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