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不斷在演變,學校又怎能一成不變,教育又怎能墨守成規呢?我未出任教統局局長之前,香港已開始推行教育改革,其中一項影響學校運作的新猷,叫做「校本管理」,在教育界已討論了超過10年。
教統局去年12月,向立法會提交了有關的條例草案,待通過成為法例之後,所有中小學就可按規章進行校本管理了。
「校本」,顧名思義就是以學校為本位。我們都知道,教育是細水長流的工作,很多改革目標也不能一蹴而就;加上每間學校的辦學理念、教學作風、學生背景,或者文化宗教傳統,都不盡相同,各有特色,所以不會有一套可適用於全港學校的管理和革新方法。
惟有給予學校足夠的自主權和靈活性,它們才可以按本身的需要去管理校務,按各自的情況去訂定緩急輕重,有效地運用資源,逐步落實教改的目標。
「校本」需透明和問責
在講求自主和靈活的同時,我們也強調透明度和問責性。也就是說,學校管治架構的權責要清晰,議事程序要公開,不同的意見要得到反映。
一個由辦學團體代表、教師、家長和校友等合組而成的管理層或者校董會,就最能保障學校管治的透明度和問責性,最能掌握學生的真正需要,最能體現校本管理的精神。
如今社會不斷進步,資訊廣泛流通,要求民主和開放的聲音也愈來愈大。另一方面,教育面對全球一體化、知識爆炸和經濟轉型等大潮流的衝擊,很多固有觀念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同時,也為學校和家庭帶來很多難以獨立解決的青少年問題,不少教育工作者和家長都冀望可以更直接地參與校政的決策工作,一起為年輕人的健康成長作更多貢獻。
最近,我們與不少家長團體代表和教師會面,發覺他們對校本管理的條例草案期待已久,極為支持。
學校管理層須有代表性
校本管理固然是大勢所趨,但傳統上主導校政的一些辦學團體,也許會因此感到有些不自在和不放心,恐怕開放校政後,本來的辦學理念容易受到衝擊,議事過程亦有可能愈來愈政治化。
這些疑慮,我作為教統局局長是有責任解開的。
首先,條例草案賦予辦學團體全權去制訂學校的抱負和辦學使命,以及草擬校董會的章程;法團校董會則負責管理學校的運作。
法團校董會的成員多達6成可經由辦學團體提名委任,餘下的則由學校的教師、家長和校友等不同組別各選1名代表出任。
這一方面保障了辦學團體的教育理念得以彰顯和維持,另方面也確保學校的管理層有足夠的代表性。
但由辦學團體委任6成校董,會不會構成一面倒的支配權呢?
為了引入制衡,法例將賦予教統局常任秘書長審批校董會章程的權力。常任秘書長是獨立和政治中立的公務員,不會偏幫任何界別的利益。
為了進一步顯示公平和公正,條例草案容許辦學團體向上訴委員會提出要求,覆檢常任秘書長的決定。
事實上,目前很多學校的校董會已加入教師或家長代表,以充分吸納他們的能量,改善學校的運作。
這些學校的經驗顯示,選出來的家長及教師校董都能與其他校董融洽相處,緊密合作,為學生謀求最大的福祉。
有爭議時,大家可按辦學團體所定的學校抱負和辦學使命為依歸,理性協商,避免把問題政治化。
視有關人士為合作夥伴
在現代的民主社會裡,家長式管理制度已不合時宜。我們每個人都要與時並進,培養積極合作和真誠參與的精神,盡量摒棄成見與猜疑,以團隊精神去完善我們的學校管治。
推行任何教育改革時,更要視有關人士為重要的合作夥伴。
我們非常感激本地辦學團體多年來為香港教育作出的重要貢獻,更絕對尊重他們的辦學理念和宗旨。
我相信,只要大家開誠布公,互諒互讓,是沒有辦不成的事的。
那些對教育充滿熱誠,願意為校政獻出寶貴時間及專業知識的家長、教師和社會人士,絕對是一股建設力量。
他們的熱誠我們應該予以肯定,他們的觀點我們絕對應該考慮,這正正是校本管理條例草案的精神所在。
(以上是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11月22日在香港電台「香港家書」節目內的講辭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