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下旬,我以「綜援隨通縮削減合理嗎?」為題開始了我的每周《署長隨筆》,轉眼間已過了大半年。
由今天起,綜援計劃下健全受助人的綜援標準金額和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傷殘津貼標準金額會下調11.1%,綜援計劃下按價格變動而須作出調整的其他援助金例如租金津貼的最高金額,亦會相應下調。
至於非健全的綜援受助人(即長者、殘疾人士及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人士),他們領取的標準金額會在稍後分兩階段在兩年內逐步下調,即首先在今年10月起下調6%,再於2004年10月起實施第二階段調整。
按通縮調整綜援的理據,我在過去大半年及多篇《署長隨筆》中已詳細說明。在落實把綜援標準金額下調11.1%的決定時,把兩類綜援受助人以稍為不同的方法處理,亦是一個兼顧情理的做法。我當然明白正領取綜援的家庭和個人在這段期間要作出開支上的適應,但也希望他們和社會人士能理解這個決定是必需的。
從公共財政方面考慮,按通縮調整綜援金額可說是相當合時。目前,本地經濟未許樂觀,加上受非典型肺炎爆發的影響,失業率相信會持續高企,對綜援的需求亦顯著增加。
今年4月份的綜援數字,是自我們1999年推出自力更生支援計劃以來最高的,單月的整體個案上升了1.4%,而因失業領取綜援的個案更增加了6.1%,高達45,855宗。4月份的綜援開支為14億2,000萬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3.1%,佔本財政年度整體撥款8.3%。
從初步的評估和前線社會保障部同工的觀察,我預測5月份的綜援數字將會再破紀錄,反映本年度綜援撥款可能再次出現不足的嚴峻情況。
綜援既然是一個安全網,隨�失業人數上升,要領取綜援的人士增加,實在是無可厚非。問題是對於有工作能力的健全人士,綜援除了協助他們渡過難關外,也應鼓勵他們重新就業,自力更生,令公共資源能更有效地運用。
因此,社署正全面加強自力更生支援計劃下的各項措施,進一步,以解決失業綜援個案激增的問題。
在鼓勵就業方面,我們將雙管齊下,既推出更多深入就業援助計劃,給予受助人適當支援,和把豁免計算入息的上限由,每月1,805元提高至2,500元,藉此增加工作誘因,亦會更嚴格執行各項強制措施,對未能履行責任的受助人停止發放綜援,並要求長期失業的受助人,以全職無薪的形式參與社區工作。
我已經為此向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全城清潔策劃小組」表示,希望各部門能為社署的綜援受助人士提供更多社區工作的機會。
我絕不懷疑大部分因失業而領取綜援的人士仍然希望工作,亦深信社會大眾會認同一個可協助受助人自力更生的社會保障制度。基於這個共同的信念,只要本港的經濟和就業情況有所改善,我們便能紓緩綜援開支的壓力。
(上文摘錄自林鄭月娥於6月1日在社署網頁發表的《署長隨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