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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9月6日
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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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居民可持身份證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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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與澳門簽署備忘錄,方便澳門居民進出香港。根據新安排,合資格的澳門永久性居民來港旅遊,只須出示澳門智能身份證連申報表,毋須其他旅行證件。

 

     入境處表示,新的入境安排將受澳門居民歡迎。澳門來港旅客可望增加,旅遊和相關行業均可從中受惠;並強調新安排不影響入境管制的穩妥和保安程度。

 

     入境事務處處長黎棟國和澳門身份證明局局長黎英杰,代表兩地簽署備忘錄。

 

     備忘錄的主要內容包括:

 

•合資格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只須出示其澳門永久性居民智能身份證,連同專用的出入境申報表,便可來港旅遊,最多逗留14天;

 

•獲發澳門身份證少於兩年的中國或葡萄牙籍澳門居民,與獲發澳門身份證兩年或以上的中國或葡萄牙籍澳門居民,同樣可持《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來港旅遊,最多逗留14天;

 

•獲發澳門身份證少於兩年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持有人,與獲發澳門身份證兩年或以上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持有人,均毋須另行申請入境許可證,便可經香港過境,最多逗留7天。

 

     首項措施今年10月中推出,餘下兩項在本月底生效。

 

     黎英杰表示,新安排可令45萬名澳門居民受惠,涵蓋面達到93.7%,包括44萬人可持澳門永久性居民智能身份證訪港,以及10,000人獲取消須持澳門身份證滿兩年才可往港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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