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網頁指南主頁
*
* 天氣
*
* 交通情況
*
* 類別:
*
**
財經
*
*
**
教育與就業
*
*
**
社區與健康
*
*
**
環境
*
*
**
治安
*
*
**
基建與物流
*
*
**
行政與公民事務
*
*
*  政府評論
*
* 新聞焦點
*
* 都會生活
*
* 兒童天地
*
* 攝影廊
*
* 短片集
*
* 大眾心聲
*
* 施政報告
*
* 財政預算案
*
* 即日新聞稿
* 新聞稿資料庫
*
* 關於我們
*
*
*
*司法機構
*
*立法會
*
*區議會
*
*網上廣播
*
*宣傳短片
*
*政府資訊中心
*
*公共服務電子化
*


  English繁體簡體純文字PDA
*
*
  2004年9月3日
交通
*
運輸署嚴辦違法巴士服務
*
運輸署

     運輸署表示,留意到近期有人未獲批准,以「會員」名義,並向每名乘客收取約20元的車資,違法經營市區至新田公共交通交匯處的非專營巴士服務。

 

     運輸署將聯同警方展開執法行動,全力打擊違法活動。有關營辦商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萬元,並取消客運營業證,不可再經營巴士服務。

 

     運輸署今天指出,任何向乘客個別收費的巴士服務,或接載任何市民而在12個月內營辦超過14天的免費巴士服務,均必須先獲得運輸署署長的批准,方可開辦,否則便屬違法。

 

     營辦未經批准巴士服務,觸犯《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4條,或《道路交通條例》第52條;定罪後前者可被判罰款10萬元;後者初犯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入獄3個月,再犯可被判罰款10,000元及入獄6個月。

 

     運輸署署長可按《道路交通條例》第30條展開研訊,按研訊的結果及情況,可取消有關巴士營辦商的客運營業證,令營辦商不可再經營巴士服務。

 

     由去年年底至今年8月,運輸署已展開了約50宗研訊。在已判決的個案中,約15名巴士營辦商轄下約30輛巴士,遭暫時吊銷客運營業證及車輛牌照2 - 4個月不等。


返回頁頂
* 滅罪運動 *
*
*
* 列印
* 電郵本頁
*
*
*
相關連結
*
*
*
其他新聞: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頁 | 財經 | 教育與就業 | 社區與健康 | 環境 | 治安
基建與物流 | 行政與公民事務
政府評論 | 新聞焦點 | 都會生活 | 兒童天地 | 攝影廊 | 短片集
大眾心聲 | 施政報告 | 財政預算案 | 關於我們 | 聯絡我們 | 重要聲明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瀏覽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