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007年版權(修訂)條例>》有關複製及分發罪行的條文7月16日生效。有關公告今天(5月20日)刊登憲報。
根據《2009年版權(修訂)條例》,就不同類別印刷品劃定兩套數字界線,若複製或分發侵權複製品的程度不超越法定的數字界線,則不構成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