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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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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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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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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修訂條例7•16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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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2007年版權(修訂)條例>》有關複製及分發罪行的條文7月16日生效。有關公告今天(5月20日)刊登憲報。

 

     根據《2009年版權(修訂)條例》,就不同類別印刷品劃定兩套數字界線,若複製或分發侵權複製品的程度不超越法定的數字界線,則不構成罪行。

 

     界線的範圍,包括在任何14天內,複製報章、雜誌及期刊的數量,不超逾500版A4紙頁面;以及在任何180天內,分發複製書本或學術期刊文章的零售價值,不超逾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