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
港擬加重酒後駕駛刑罰
運輸及房屋局今天(12月25日)表示,正草擬立法建議加重酒後駕駛刑罰,包括把所有危險駕駛個案加入「加重刑罰因素」,以增加法例的阻嚇作用;建議2010年第2季提交立法會審議。
自《2008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訂)條例》2月9日生效,授權警方對司機進行隨機呼氣測試後,酒後駕駛的個案比去年同期減少接近70%。
該局表示雖然酒後駕駛個案大幅減少,但警方仍會加強執法行動,確保把酒後駕駛的司機繩之於法。
干犯酒後駕駛條例的司機最高可被判入獄3年;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最高刑罰是入獄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