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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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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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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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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擬加重酒後駕駛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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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輸及房屋局今天(12月25日)表示,正草擬立法建議加重酒後駕駛刑罰,包括把所有危險駕駛個案加入「加重刑罰因素」,以增加法例的阻嚇作用;建議2010年第2季提交立法會審議。

 

     自《2008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訂)條例》2月9日生效,授權警方對司機進行隨機呼氣測試後,酒後駕駛的個案比去年同期減少接近70%。 


     該局表示雖然酒後駕駛個案大幅減少,但警方仍會加強執法行動,確保把酒後駕駛的司機繩之於法。

 

     干犯酒後駕駛條例的司機最高可被判入獄3年;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最高刑罰是入獄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