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上市電訊公司前高層人員利用虛假合約,串謀欺詐該公司及其附屬機構顧問費共1,200萬元,串謀詐騙罪名成立,今天(2月24日)在區域法院各被判入獄4年。
2000年9月至2005年4月期間,54歲潤迅通信國際有限公司前主席侯東迎,及41歲前執行董事李斌,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潤迅通信」及其附屬公司,即潤迅網絡通信(亞洲)有限公司及 China Motion Holdings Limited。
被告在董事局不知情下,使「網絡通信」與兩間承辦商,即Bioroad Developments Limited 及 Headwise International Limited ,簽署3項顧問合約。
根據合約,承辦商為「網絡通信」在亞太區及北美洲的業務提供專業服務,每月收取10萬元至432,000元的顧問費。
由被告操控的承辦商,從未向「網絡通信」提供任何顧問服務;被告卻致使「網絡通信」、China Motion Holdings Limited及「潤迅通信」根據該顧問合約,支付合共1,200萬元。
法官鮑理賢宣判時指出,上市公司高層涉及這種行為,嚴重影響香港的國際聲譽和監管機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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