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獨立監警會四月成立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生效日期)公告》今天(1月9日)刊登憲報,下周三(1月14日)提交立法會。
公告指定2009年4月1日為《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的生效日期;法定的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同日成立。
監警會條例去年7月12日通過,訂明監警會在投訴警方制度下的職能、權力和運作。
法定監警會日後可自行聘請僱員,協助履行其監察警方對須匯報投訴的處理及調查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