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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月13日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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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倡陪審團裁定淫褻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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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機構表示,歡迎政府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並建議,從司法機構中剔除有關屬行政性質的評定類別職責,審裁處只負責處理司法性質的裁定工作;以及由陪審團制度取代審裁處的審裁委員制度。

 

     司法機構今天(1月13日)表示,強烈堅持管制條例的檢討,必須處理審裁處的法定架構及審裁委員制度的問題;並認為,由審裁處履行行政性質的評定類別職責,或制訂行政指引以補充管制條例第10條中「淫褻」和「不雅」的定義,是不適當的做法。

 

     司法機構認為,審裁委員制度應由陪審團制度全面取代,而不是保留審裁委員制度,而單從陪審員名單中抽取審裁委員。

 

     司法機構強烈支持分開審裁處的行政和司法職能的建議,因為這可解決有關現時審裁處法定架構的根本問題。

 

     至於這種行政性質的評定類別職責是否應該由1個行政機關、1個行政性質的審裁機構或任何其他機構承擔,則屬政府當局的政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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