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網頁指南主頁
*
* 天氣
*
* 交通情況
*
* 類別:
*
**
財經
*
*
**
教育與就業
*
*
**
社區與健康
*
*
**
環境
*
*
**
治安
*
*
**
基建與物流
*
*
**
行政與公民事務
*
*
*  政府評論
*
* 新聞焦點
*
* 都會生活
*
* 兒童天地
*
* 攝影廊
*
* 短片集
*
* 大眾心聲
*
* 施政報告
*
* 財政預算案
*
* 關於我們
*
*
*
*司法機構
*
*立法會
*
*區議會
*
*宣傳短片
*
*香港政府一站通


  English繁體簡體純文字PDARSS
*
*
 2008年12月23日

律政

*
檢控人員守則增家暴指引
*

     律政司發表新修訂的檢控人員守則,修訂刑事檢控政策指引,並新增加其他檢控職責範疇;守則2009年1月2日生效。

 

     新增章節包括:檢控人員與沒有代表律師的被告人、處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檢控人員與追討訟費、檢控人員與犯罪得益、檢控人員與傳媒、就檢控決定提出的司法覆核及檢控人員的基本信念聲明。

 

     守則也擴充了2002年為檢控人員制訂的指引,如職責及專業操守、披露材料的責任、罪行受害者、判刑程序及不服定罪提出的上訴等。

 

     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今天(12月23日)表示,在編訂《檢控政策及常規》時,刑事檢控科參考了檢控人員近年的經驗,以及市民關注的問題。

 

     當局也審視其他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包括澳洲、加拿大、愛爾蘭、紐西蘭和英格蘭威爾斯及北愛爾蘭地區的發展情況,並汲取國際檢察官聯合會同業的最新觀點。

 

     江樂士指出,作為現代檢控機關,需與社群接觸時,致力採取開誠布公的態度。檢控人員務須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同時也有責任保障涉嫌犯罪者的權益。

 

     他說,《檢控政策》是與時並進的守則,強調香港法律制度的普通法傳統,並闡釋現代檢控人員須遵循的準則、政策及常規,為本港的刑事司法制度帶來寶貴貢獻。




返回頁頂
* 關心子女  過濾不良網頁 *
*
*
* 列印
* 電郵本頁
*
*
*
相關連結
*
*
*
其他新聞: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頁 | 財經 | 教育與就業 | 社區與健康 | 環境 | 治安
基建與物流 | 行政與公民事務
政府評論 | 新聞焦點 | 都會生活 | 兒童天地 | 攝影廊 | 短片集
大眾心聲 | 施政報告 | 財政預算案 | 關於我們 | 聯絡我們 | 重要聲明 | 私隱政策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瀏覽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