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今天(12月15日)裁定,38歲男子因洗黑錢被判入獄兩年。
被告今年5月,在港開設銀行戶口。其後,1筆價值16,500瑞士法朗(約123萬元)的款項,由瑞士的銀行戶口匯至被告在港開設的戶口。
被告隨即從該戶口提取100萬元現金,然後使用了約10萬元購買名貴手袋及西裝,90萬元兌換作歐羅及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