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今天(6月21日)裁定,電訊盈科有限公司前集團財務總監林星強,串謀詐騙公司會計服務費共逾43萬元,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8個月。
暫委法官林偉權宣判時表示,被告犯了嚴重罪行,並違反誠信,故須判處他入獄。
案情透露,48歲的林星強,2005年1月1日至17日期間,在1張借項單據上虛假地表示,正風會計師事務所2004年在內地向多個電盈單位提供會計服務,而所提供服務的議定收費共432,000元。
被告呈交1張付款通知書,就正風曾於2004年在內地提供會計服務,收取上述有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