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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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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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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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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盈前總監詐騙罪成囚1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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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區域法院今天(6月21日)裁定,電訊盈科有限公司前集團財務總監林星強,串謀詐騙公司會計服務費共逾43萬元,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8個月。

 

     暫委法官林偉權宣判時表示,被告犯了嚴重罪行,並違反誠信,故須判處他入獄。

 

     案情透露,48歲的林星強,2005年1月1日至17日期間,在1張借項單據上虛假地表示,正風會計師事務所2004年在內地向多個電盈單位提供會計服務,而所提供服務的議定收費共432,000元。

 

     被告呈交1張付款通知書,就正風曾於2004年在內地提供會計服務,收取上述有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