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今天(3月25日)裁定,65歲男子徐忠敏,賄賂醫院職員罪名成立,判入獄3個月。裁判官陳錦昌宣判時指出,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故須判處入獄。
案情透露,去年4月25日,被告向九龍醫院1名院務主任申請醫療報告。被告聲稱,已故女友遺下遺囑,他需要有關報告,證明她在神志清醒下簽訂遺囑。
被告給予院務主任內載8個紀念徽章的膠袋。院務主任拒絕接納,但被告要求他收下,並留下膠袋在辦公桌上。
同年5月7日,被告向院務主任呈交其他申請文件。被告把3件有香港區徽的裝飾品,強行留在院務主任辦公桌上;並在院務主任不知情下,把載有10張1,000元鈔票的信封放入膠袋。
其後被告的申請不獲批准,他致電院務主任要求取回有關款項,更表示如院務主任願意提供協助,他願意支付更多金錢。
被告較早時被裁定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今天判刑。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