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今天(3月5日)裁定,27歲男子陳惠達在選舉開支申報表中,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成立,判罰款15,000元。
被告是2003年觀塘區議會選舉油塘四山西選區的落敗候選人。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每名候選人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開支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