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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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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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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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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使用虛假文書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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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觀塘裁判法院今天(3月5日)裁定,27歲男子陳惠達在選舉開支申報表中,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成立,判罰款15,000元。

 

     被告是2003年觀塘區議會選舉油塘四山西選區的落敗候選人。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每名候選人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開支申報表。

 

     被告2003年12月24日,向選舉事務處提交由其簽署的選舉開支申報表,並使用3張虛假收據,涉及金額共10,4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