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網頁指南主頁
*
* 天氣
*
* 交通情況
*
* 類別:
*
**
財經
*
*
**
教育與就業
*
*
**
社區與健康
*
*
**
環境
*
*
**
治安
*
*
**
基建與物流
*
*
**
行政與公民事務
*
*
*  政府評論
*
* 新聞焦點
*
* 都會生活
*
* 兒童天地
*
* 攝影廊
*
* 短片集
*
* 大眾心聲
*
* 施政報告
*
* 財政預算案
*
* 關於我們
*
*
*
*司法機構
*
*立法會
*
*區議會
*
*宣傳短片
*
*香港政府一站通


  English繁體簡體純文字PDARSS
*
*
  2008年1月17日
執法
*
鐳射槍準確性毋庸置疑
*
香港警務處

     警方表示,非常關注近日1宗超速案件的裁決,引起市民廣泛關注警方使用鐳射槍的準確性;但強調,鐳射槍的準確性及可靠性不容置疑,並繼續使用鐳射槍偵測超速案件。

 

     由於鐳射槍的準確性在該宗案中,並未受到質疑,故所有其他超速案件的檢控仍然有效。

 

     警方今天(1月17日)表示,負責偵測該宗超速事件的執勤人員,是依照製造商的應用指南內的程序操控鐳射槍。

 

六十米屬可接受距離

 

     在每次行動前或後,均應為鐳射槍進行「定距測試」,製造商應用指南的要求,是與固定物體距離60米進行測試。鐳射科技專家香港科技大學教授譚永炎的意見指出,50 - 60米是可接受的距離。

 

     在審訊過程中提出的200米測試,實際是指再平排敲擊效應測試;這程序只限於製造商用於保養及維修時才會執行。

 

     審訊中提及另一交通單位的內部訓練指南,其部分內容與製造商的應用指南有別。結果,控方認為堅持原來的控罪並不適當,故同意修改控罪。這決定是根據既定的檢控政策指引而作出。

 

就指引尋求專家意見

 

     警方表示,其他所有交通單位,都採用製造商的應用指南處理超速案件。

 

     由於內部訓練指南與製造商的應用指南有別,警隊正作出深入研究並尋求專家意見,確保對執勤人員提供最佳指引。

 

     任何接獲超速違例定額罰款通知書的人士如需要提出申訴,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860 6349,與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聯絡。


返回頁頂
* 科學館科訊廊介紹掌紋辨識系統 *
*
*
* 列印
* 電郵本頁
*
*
*
相關連結
*
*
*
其他新聞: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頁 | 財經 | 教育與就業 | 社區與健康 | 環境 | 治安
基建與物流 | 行政與公民事務
政府評論 | 新聞焦點 | 都會生活 | 兒童天地 | 攝影廊 | 短片集
大眾心聲 | 施政報告 | 財政預算案 | 關於我們 | 聯絡我們 | 重要聲明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瀏覽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