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非常關注近日1宗超速案件的裁決,引起市民廣泛關注警方使用鐳射槍的準確性;但強調,鐳射槍的準確性及可靠性不容置疑,並繼續使用鐳射槍偵測超速案件。
由於鐳射槍的準確性在該宗案中,並未受到質疑,故所有其他超速案件的檢控仍然有效。
警方今天(1月17日)表示,負責偵測該宗超速事件的執勤人員,是依照製造商的應用指南內的程序操控鐳射槍。
六十米屬可接受距離
在每次行動前或後,均應為鐳射槍進行「定距測試」,製造商應用指南的要求,是與固定物體距離60米進行測試。鐳射科技專家香港科技大學教授譚永炎的意見指出,50 - 60米是可接受的距離。
在審訊過程中提出的200米測試,實際是指再平排敲擊效應測試;這程序只限於製造商用於保養及維修時才會執行。
審訊中提及另一交通單位的內部訓練指南,其部分內容與製造商的應用指南有別。結果,控方認為堅持原來的控罪並不適當,故同意修改控罪。這決定是根據既定的檢控政策指引而作出。
就指引尋求專家意見
警方表示,其他所有交通單位,都採用製造商的應用指南處理超速案件。
由於內部訓練指南與製造商的應用指南有別,警隊正作出深入研究並尋求專家意見,確保對執勤人員提供最佳指引。
任何接獲超速違例定額罰款通知書的人士如需要提出申訴,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860 6349,與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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