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
區域法院今天裁定,兩名年齡分別是30歲及26歲的男子串謀行騙,判入獄4年至4年8個月不等。
案中44歲女事主透過報章廣告申請出任辦公室助理,2005年6月開始在黃大仙1間公司工作,認識公司內兩名自稱營業代表的被告,並被他們利誘購入1隻鑚石手鐲,之後將之售予1名指定顧客獲利。
兩名被告同年7月9日至11日期間,再利誘受害人購入4隻鑚石手鐲,總值15,700元,但她7月12日突然被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