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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5月16日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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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消防承辦商或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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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消防處正尋求法律意見,研究可否對關閉樓宇的消防裝置而沒有採取消防安全措施的承辦商,進行紀律聆訊及作出處分,包括譴責及暫停╱吊銷註冊。

 

     李少光今天在立法會會議上答覆議員的提問時表示,根據消防處與香港註冊消防工程公司商會的協議,當消防裝置承辦商需要把樓宇的消防裝置通宵關閉或關閉超過24小時,必須通知消防處,以及正式完工日期。

 

     根據協議,消防裝置承辦商需在樓宇消防裝置因修理或保養而關閉時,採取措施,以確保消防安全。

 

     然而,由於協議屬指引性質,消防處不可檢控未有作出適當預防措施的消防裝置承辦商。

 

     李少光表示,消防處正尋求法律意見,研究可否把不遵守協議的消防裝置承辦商,轉交根據《消防(裝置承辦商)規例》成立的紀律委員會進行紀律聆訊及作出處分,包括譴責及暫停╱吊銷註冊。

 

     至於較早時將軍澳厚德街市的火警,鑑於發生地點遭嚴重焚毀,以及火警發生時沒有目擊證人,所以未能掌握足夠證據以確立火警的真正起因;因此,火警列為「起因不明」。

 

     根據消防處的紀錄,厚德街市火警當日前半年,即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3月29日,消防人員共巡查了厚德�、街市及商場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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