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今天裁定,3名男子違反《版權條例》和《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分別監禁31.5 - 73.5個月不等。到目前為止,73.5個月的判刑是同類案件的最高判刑。
海關特遣隊監督陳志洪表示,這宗案件的裁決,不僅對海關的反盜版工作起了鼓舞的作用,而且向侵權分子發出清晰的信息,就是他們的不法勾當不容於社會大眾,而他們必遭法律制裁重判。
被告年齡分別是26歲、35歲和38歲,2005年8月4日被海關拘捕,他們涉嫌操控盜版光碟燒錄工場、兩個儲存倉庫和3個零售點。
海關人員當時檢獲超過10萬隻盜版光碟、16台盜版光碟燒錄機(各裝置1部唯讀光碟盤及8部光碟燒錄器),總值約200萬元。
海關其後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申請凍結400萬元懷疑與售賣盜版光碟活動有關的資產。海關正草擬文件,預備正式向高等法院申請充公逾100萬元被凍結的財產。
連同這宗案件,海關共5次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檢控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凍結資產達7,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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