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表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雅虎香港向內地機關披露了1名內地記者的個人資料,但有需要澄清《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內的一些條文,如條例的境外適用性,從而有效提高個人資料私隱的保障。
他建議檢討條例,並把有關調查引發的問題,提交民政事務局考慮。
2005年10月,本地報章報道1名內地記者被內地法院裁定犯了為境外提供國家秘密罪。香港電郵服務供應商雅虎香港被指曾向內地執法機關披露該名記者的個人資料,導致他被捕和被判刑。
吳斌今天發表調查報告時指出,事件涉及香港電郵服務供應商披露電郵用戶的個人資料。
由於雅虎中國就業務運作而收集、持有、處理及使用個人資料的作為,明顯是在內地發生,吳斌表示,曾就內地法律的適用問題,徵詢兩位中國法律專家的意見,也就條例的適用範圍,徵詢1位本地資深大律師的意見。
吳斌說,在考慮個案的所有情況後,最後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雅虎香港披露了該名記者的個人資料予內地機關,故供應商並沒有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然而,他認為,這宗個案的調查,凸顯有需要就條例的詮釋及適用範圍作更清晰的界定;並表示,將把報告引發的問題提交民政事務局考慮。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