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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2月9日
瀕危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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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勿非法攜蘭花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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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

     漁農自然護理署重申,離港旅遊人士返港時,切勿攜帶沒有許可證的蘭花。由於蘭花遭過度採摘,正面臨絕種的威脅,其進出口現已受國際公約規管。

  

     該署表示,去年農曆新年期間,共有33宗在關口被檢獲蘭花的個案,雖低於2005年同期的64宗,但仍超過去年全年檢獲蘭花個案的半數。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部分野生蘭花屬高度瀕危植物,如拖鞋蘭等,其買賣活動是受禁制的。進口、出口、轉口或管有其他野生蘭花,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必須事先向漁護署申領許可證。

 

     進出口人工培植的蘭花,包括其部分及衍生物,也須事先取得出口地簽發的出口許可證。

 

     如任何人士違反上述條例規定,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兩年,有關物品也會被沒收。市民可致電政府熱線1823查詢,或瀏覽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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